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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无盖窨井坑倒 福州一女子摔成脑震荡治疗花去三千多

2013-12-22 07: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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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无盖窨井坑倒 女子摔成脑震荡

治疗花去三千多元,找不到窨井管理方

东南网12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赵杨 毛朝青) 19日下午3时许,福州的林女士骑电动车途经福峡路时,被路上一无盖窨井坑倒摔伤。林女士随后被路人送上了急救车,到福州市第二医院治疗,被证实摔成脑震荡,两颗门牙断裂。不过治好了伤,林女士却对着三千多元的账单发愁:谁该为自己的摔伤买单?

据介绍,当时林女士正骑着电动车沿福峡路回家,经过福州百利彩印工业有限公司路段时,周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突然出现一个没有盖子的窨井。林女士躲避不及,人和电动车一起重重摔倒,脸部、手、脚多处被擦破皮。

路人看到了这一幕,也赶紧过来帮忙,打110和120,最后,林女士被抬上了救护车,送到了福州市第二医院救治。经过医生检查,林女士被诊断为脑震荡,两颗门牙断裂,面部、手、脚多处受伤。

林女士昨日表示,目前已花费了三千多元的医疗费用,不过,到底该谁来承担责任,林女士觉得该为自己讨个说法。

记者昨日赶到了福峡路福州百利彩印工业有限公司路段,发现“咬人”的窨井为长方形,大约长60厘米,宽40厘米,不过已经补上了新的九孔水泥窨井盖,颇为厚实。但是无法辨明窨井的产权单位。

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的杨大成律师表示,林女士在道路上骑电动车摔伤,作为单方交通事故,林女士自身应负事故责任。因管理不善,道路中窨井盖缺失,导致林女士摔伤,因此窨井的管理部门与产权部门应当对此类事故负连带责任。因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管理人不能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的,要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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