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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误绑手机号 帮别人交话费10个月

2013-12-19 12:14  韩飒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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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后话费忽然特别多,一查才发现自己的号码和另一个朋友的号码绑定在一起,我帮别人交了10个月话费,话费被划走了却都没有短信通知我,太生气了!”近日,刚从福州大学毕业的林女士为了话费问题与某运营商沟通了两周,昨日双方终于初步达成一致。

2010年林女士还在读大二时,戴先生借用她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办了一张可以享受学生优惠的手机卡。今年3月,林女士将男友的手机卡过户到自己名下。此后,她每个月的话费都在200元以上。两周前,林女士到营业厅查询话费详情。

经查,自今年3月林女士将男友的手机卡过户到自己名下开始,她所用的手机卡就与戴先生三年前以她的身份证办理的手机卡绑定了。戴先生后来换了新号码,但以林女士身份证办的手机卡没有申请作废,有时仍在使用。从今年3月截至12月上旬,林女士共为戴先生交了618元话费。

了解真相后,林女士非常气愤:“为什么绑定的时候我不知道?绑定后从我的账户上划走钱也没有发信息通知过我。”林女士向记者反映,当她找上闽侯营业厅时,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斥责她:“合同都写了,都怪你自己没看好。可是合同上只字未提‘绑定’,只有‘转换户主’,当时工作人员也没提醒我。”

闽侯营业厅负责人朱先生称,当时确系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没有仔细核对林女士的意愿就在“合并收费”与“不合并收费”两个选项间点击了前者。

朱先生说:“可能工作人员以为都是一个人的卡,自然是要捆绑的。”捆绑后的卡实行话费共享,所以就没有短信通知、话费划拨问题。朱先生表示愿意赔偿林女士的损失,并已经口头向林女士致歉。

记者昨天咨询了福建信哲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陈律师说:“市民在办理业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并当场提出疑义,工作人员有告知义务。格式条款产生歧义时,法律偏向于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本报记者 韩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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