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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小区内张贴“偷车贼”惹争议 应尊重“坏人”权利

2013-12-19 11:44  翟星理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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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在该小区4号楼、6号楼、8号楼的一楼电梯口也看到了同样的照片。

省直屏东城物业管理处黄主任表示,小区里所有的单元楼都张贴了这张图片,目的是“震慑这个小偷。”

黄主任称,前一段该小区曾有业主丢了电动车,警方介入调查后,调取了监控视频,“给了我们30多张图片,我们把图片贴在单元楼的入口。”

黄主任强调,张贴图片的行为是警方的建议,物业处人员只负责张贴。“贴上去之后还是有效果的,最近一段时间没再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了。”

记者从警方核实到,经调查,图中男子曾在省直屏东城盗取山地自行车,出于震慑偷车人、维护小区治安的目的,警方确实曾向省直屏东城物业处建议张贴偷车人图片一事。

对此,省直屏东城多位业主表示赞成并称:“很有必要”,但也有部分业主表示了担忧:“他(图片中男子)是不敢来了,但是这么做是不是有点像网上的‘人肉搜索’?会不会不合适?”

律师观点

小区内张贴无可厚非未侵犯该男子肖像权

张贴小偷图片警示公众的做法在不少省份都曾出现。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江鼎平律师认为,警方建议物业处张贴嫌疑人图片的做法并无不妥之处。

江鼎平分析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在发生类似省直屏东城的情况下,不能张贴嫌疑人的图片。更重要的是,省直屏东城曾发生山地自行车失窃事件,物业处在其管辖范围内张贴警方锁定的嫌疑人图片,并没有在小区外张贴,因此这种做法无可厚非。

江鼎平强调,警方是出于治安考虑才建议张贴图片,“无论从公序良俗或者小区公众利益来看,此举是可以接受的。”

福建志昂律师事务陈强律师认为,张贴的图片上仅有提示性语言,并未对男子进行人格上的侮辱,因此虽然“有点不妥,但是谈不上侵犯了该男子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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