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曝光“闽AT8761”、“闽AEP203”、“闽AN2003”三车司机或乘客往车窗外弹烟灰 昨日10时30分许,“闽AT8761”的哥往车外抖烟灰(拍客晓荣) 东南网12月1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文浩 吴臻 通讯员 林毅)本报昨日邀请广大市民曝光小车乱丢垃圾的陋习。征集令一发出,上百位市民致电本报968111热线,称赞本报曝光车窗抛物的陋习,有助于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昨日,还有市民拍照曝光三车司机或乘客往车窗外弹烟灰。 昨日,本报官方微信栏目《“嗨”都来拍》收到了三张曝光司机弹烟灰的照片。一张是在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福州五四路与东街路段,一辆闽AT8761的出租车司机,在车流中,往窗外弹烟灰。一张是在中午12点40分,在华林路华屏路口,一辆闽AEP203的轿车,也是司机往窗外弹烟灰。还有一张是在中午12时30分,同样在华林路,一辆闽AN2003的面包车,这次是车上的一名乘客往窗外弹烟灰。 昨晚,记者首先联系上“闽AT8761”的的哥,的哥姓林,是一位车龄达20多年的老司机。对于往窗外弹烟灰的行为,林师傅表示,“我没有注意到这个行为是不对的,但你们说了,我一定会改的。”林师傅说,市民拍照曝光车窗抛物现象是一件好事,他以后不会再往车外弹烟灰了。而闽AEP203的司机姓郑,也表示不知道弹烟灰算车窗抛物,并表示今后会改正。至于闽AN2003,由于留下的是座机号码,记者暂时没有联系上司机。 记者了解到,2009年8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就因为向车外弹烟灰,被罚款20元。福州警方相关民警表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往车窗外弹烟灰,也算车窗抛物的一种。 市民林先生表示,在福州市区的一些马路上,车窗抛物等不文明现象随处可见,脏了城市,丢了文明。倡导汽车文明,就要从告别车窗抛物开始。他也希望严查车窗抛物,部门也要动真格。 昨日12点40分,“闽AEP203”司机往窗外弹烟灰(拍客善河) 征集令 请您曝光小车乱丢垃圾 车窗抛物是公民缺乏公德心的表现,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违者可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本报今起发出征集令,邀请市民随手拍,一起曝光小车开窗乱丢垃圾的陋习。 如果您看见“车窗抛物”,请用相机、手机拍下照片或者视频,传给我们。照片和视频需要拍下垃圾从车窗抛出的画面,另外要拍下或记下车窗抛物者的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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