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社区治安主任家门口撞车晕倒 头缝多针索赔难
2013-12-17 08:3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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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 主持人:本报记者、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刘栋宾 调解员:从伙弟、林高金、林忠荣、蓝奥 调解对象:鼓楼区琼河社区刘某、陈某涛 参加驾校培训的第一堂课就是学习驾车的规章制度,其中有一条规定,在路上机动车不得随意打开左车门,以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如今,很多出租车为了防止意外都将左车门加锁。鼓楼区温泉街道琼河社区的陈某涛以为到小区门口了,就在路边打开了左车门,骑电动车回家的刘某来不及刹车撞了上去,车撞坏了,人也受了伤,当场昏迷不醒。 警方接报案后认定机动车驾驶人陈某涛负全责。因为没有住院双方就误工费、交通费等进行了赔偿谈判。由于差距较大,双方未能谈拢,于是向《晚报调解室》求助。 社区治安主任家门口撞车晕倒 12月3日晚9时20分许,刘某骑电动车回家。到德贵路时,前方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车突然打开左车门,她来不及刹车撞了上去。电动车倒地,她也摔倒了,头和右脚受伤,流了很多血,当场昏迷了过去。 在邻居的帮助下,她被送到省立医院救治。她丈夫闻讯赶到医院。警方接报案后控制了肇事车辆,并暂扣处理。 刘某头上和脚上都缝了好几针,目前她头部的线已经拆了,脚上的还没有拆,走路需要人搀扶。由于至少一个月不能上班,刘某要求陈某涛赔偿误工费(2000元)、营养费、陪护费和交通补贴等共5000元。 陈某涛说,此前去看望过刘某付了1000元医疗费,他只想再加1500元,共2500元。刘某说,当天她伤及头部,流了很多血,前期家属陪护、后续治疗、营养补充等加起来开支很大,因此坚持要对方赔偿5000元。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首次调解未果。 保险赔偿后再赔偿4000元 调解员经了解得知,陈某涛和刘某原来是同一个小区的邻居,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 刘某是社区治安主任,陈某涛有事还得找刘某帮忙,当然这也是刘某的职责所在。事发后双方的车辆都由交警部门暂扣,这给双方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左车门随意打开影响了交通,造成事故由车辆方负全责,警方会依法对陈某涛作出处理,相应赔偿也将由他和保险公司支付。没有造成人员死亡,酿成重大事故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小事故应该从简尽快处理,这对双方都是一种解脱。 最后在调解员的建议下,双方各让一步,陈某涛一次性赔偿刘某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4000元,现场支付。损坏的车辆维修费由陈某涛承担,刘某已花的治疗费由陈某涛支付,看病发票给陈某涛,陈某涛根据发票金额支付医疗费。今后继续看病的单据连同病历将一并交给陈某涛,让陈报给保险公司赔偿。 陈某涛提出如果到时候刘某不愿意给病历,保险就报销不了。刘某同意先押500元在陈某涛那里,到时候用病历换回押金。 交警贾军填单查验时,陈某涛发现与刘某竟然是同一天生日,他露出惊讶表情的同时,也表现出一丝歉意。 “黄衣大姐”现场喧宾夺主 调解现场,调解员发现陈涛和母亲一直站在后面,他们一名穿黄色衣服的亲属站在最前面,替车主“代言”。调解开始,她说:“我们已经去看过刘某,给了1000元,再给1500元就可以了。” 刘某丈夫列举了交通补贴、护理费、误工费等,但对方并不理睬。调解不到5分钟,“黄衣大姐”就说要走了。 “对方态度一直很不友好,好像我们在求他们一样。”刘某无奈地说。 第二次调解,场地换到了交警贾军的办公室。“黄衣大姐”拿着一把椅子坐在最前面,与交警面对面,当事双方都坐在最后面的连排椅子上。 在调解员和民警的帮助下,当事双方将赔偿金额定在4000元。 谈定金额后,“黄衣大姐”第一问:“我们买发票,如果对方不给怎么办?这钱不得我们自己出。”贾军当即反问:“她给发票,你们才给钱你们怕什么?” “黄衣大姐”第二问:“报保险除了要发票,还要病历,如果对方到时候不给怎么办?保险还是报不了。”“你们住同一个小区是邻居,而且对方是有单位的人,你还怕跑了吗?最起码的信任应该有的。”调解员说。 对此,“黄衣大姐”歪着脑袋说:“这年头的人,怎么能相信。”刘某丈夫大方地说:“我们同意押500元在你那里,等病历交换时一并结算。”此事才得以圆满解决。 版主邀约 由福州晚报和鼓楼区司法局联办的“晚报调解室”,是一个大众公益平台。栏目组织了一支热心、有效的调解团队,尽量帮助读者解决夫妻矛盾、离婚、赡养、亲子教育等问题。如果你或你的朋友需要调解,请加入互动QQ群(群号297295476),或拨打记者刘栋宾的电话13774509518,或到福屿路晴园虹锦1号晚报调解室咨询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新浪微博或腾讯微博@福州晚报。如果你乐意当大众调解员,也请与我们联系。欢迎大家登录“晚报在线·东街口”网站(www.fzen.com.cn),对每期的内容进行讨论,为烦恼的当事人支招。 版主手记 请换位思考 交通事故发生了,常规的做法都是由负责的机动车一方第一时间报警,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一般40万元以下的赔偿金基本上都由保险公司承保,因此一些小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反而认为“无所谓”,反正我有买保险。当然受害的一方会认为我是受害者,流了血、误了工,应该得到赔偿。 有时事故发生后,往往是一方认为我赔够了你还想敲诈,另一方认为我是受害者应该得到理所应当的赔偿,结果在民事赔偿上产生差距。心理医生认为这都是“投射作用”在作怪,需要换位思考。 “投射作用”在心理学上,是指个人将自己的思想、态度、愿望、情绪等个性特征,不自觉地投映于外界事物或他人身上,进而造成认知上的影响。 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投射”的情形很普遍,亦是人际交往的一种方法。有时个体会将自己的某种罪恶念头或恶习,加在别人身上,认为对方有这种念头或恶习;或者把自己不能接受的性格、特征、态度、意念和欲望转移到别人身上,指责别人。 投射能使我们逃避本该面对的责任。我们经常看到矛盾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是当事人在各自投射作用下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无疑对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很大的阻碍。 调解到最后,调解员看到陈某涛得知两人同日出生后,表现出惊讶的表情,但没有迎得大家的回应。如果在事发后的调解过程中,双方能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对方的难处,同住一个小区,一方是居民,一方是为居民服务的社区干部,自然投射作用就会产生正面的影响,也许惊讶的表情会赢得相应的共鸣。 (福州晚报记者 刘栋宾 文/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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