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抓到小偷殴打一顿后报警“邀功” 福州3青年被拘

2013-12-12 11:06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讯 “本想做好事,却因法律意识淡薄变成违法……”在得知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后,长乐市松下镇垅下村民陈某潭深感后悔。近日,长乐市松下镇三名年轻人见两名外地人形迹可疑像贼,抓住后捆绑起来殴打。虽然这两人被证实确实曾在福清行窃作案,但他们的行为因涉嫌非法拘禁伤害触犯法律。

11月26日2时许,垅下村民陈某潭(男,22岁)和林某魁(男,21岁)、林某龙(男,21岁)等人在村里闲逛时,发现有两名陌生男青年驾驶一辆助力车迎面而来。几名男青年在对方欲掉头时,觉得两人形迹可疑即拦下车“检查”。

在两名男子车上发现液压钳及几件撬锁工具后,陈某潭等三人认定对方是贼,便用绳子捆住对方,在一在建纺织厂房内轮番进行殴打,逼其说出曾在福清行窃,打算到长乐继续作案的情况。

他们把两人打得伤痕累累后,向长乐市公安局松下派出所报警,表示自己见义勇为,抓到两贼。民警赶到现场后,经过走访调查,发现陈某潭自述的“见义勇为”行为已偏离法制轨道,涉嫌违法犯罪。

两受害者彭某、庞某两人的伤情鉴定分别为轻微伤、轻伤。12月10日,陈某潭等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长乐警方刑拘。

(福州日报记者 祝健 通讯员 孙星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