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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共场所“无烟区”何时能真正无烟?

2013-12-12 09:19  包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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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州市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网吧内的吸烟行为,业主不劝止、不举报的,第一次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罚款3000元;第二次,则罚款6000元,并处停业整顿30日;第三次,罚款1.5万元,并处停业整顿1年;情节严重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通知》下发两年了,可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福州市区网吧里烟雾弥漫现象仍十分普遍。

12月4日下午5点,记者来到位于达明路的某网吧。一进门,记者就看见禁烟标志,可在网吧内,许多烟民正一边玩电脑,一边自由自在地吞云吐雾。在电脑室内的普通区,有9个人在玩电脑,其中3个人在抽烟。收银员陈女士告诉记者:“我们也不是没劝过,是真的劝不住。很多人都会说‘好,好,不抽’。可没过多久,又点烟开始抽了。只有检查的人过来了,他们才会注意一点。”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几家网吧,发现情况大都类似。在这些网吧里,超过30%的网民在抽烟,而店员也未做任何提醒、劝阻。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主任甘满堂表示,禁烟之所以难,关键在于一些公共场所的禁烟存在“几乎没有执法”、“执法过于温和”和“虎头蛇尾”等现象。就创造室内无烟环境而言,禁烟条例几乎流于形式。

据了解,在今年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福州代表团代表提交了《福建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议案。该议案建议,将车站、学校、医院、电梯、公园、餐馆、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室、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列为禁烟区,对禁烟场所严查、严管、严罚。禁烟单位有权将不听劝阻吸烟者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控烟工作应作为各单位的文明评比内容之一。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建议最高处以200元罚款。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省人大常委会拟采纳《福建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议案,将其列入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同时,针对我省原有地方性法规中对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不够完善的地方,诸如会议室、共用办公场所等未纳入禁烟范围,对二手烟受害者的权利保障和禁烟单位管理、劝导义务规定不足等,将专门进行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并将原有《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中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规定予以扩展、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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