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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福州地税助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2013-12-12 08:51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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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近日,福州市地税局的税管员上门走访时发现,位于鼓楼洪山科技园内的一家科技研发企业自主设计了一款产品,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在据实列支研发费用后未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家公司已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纳应纳税所得并按20%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公司的财务人员以为享受了这一优惠政策,就不能同时享受小微企业和加计扣除两项优惠政策。税管员告诉财务人员,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并现场为这家企业办理了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手续。

中小微企业是我市工业的支柱。早在去年6月,福州市就出台了《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减轻税费负担、缓解融资困难等方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地税干部通过电话、短信、税企通、走访企业及召开园区座谈会等渠道,向我们高新区企业宣传国家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省政府关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即征即奖’等优惠政策,并积极落实到位。”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家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税收减免服务不打折

“小微企业直接关系着民生,税收政策向小微企业倾斜,实际上也是在惠民生,相关税收免了,但是我们的纳税服务不能打折扣。”福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福州市地税局不断完善同城通办与窗口即办涉税事项工作,第三季度全市34个办税服务厅(窗口)共受理异地同城通办事项12463项,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为了普及办税知识,该局还印制《常见涉税事项操作指南》20000份,由各办税服务厅分发给纳税人。

闽清县地税局开通税收优惠政策直通车,建立小微企业税收联络员制度,根据需求及时开展上门服务,在解决涉税问题的同时,认真梳理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在第一时间通知小微企业经营者,尤其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税款缴纳产生较大影响的政策,给予详细辅导、个性化解读,全力推动小微企业发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仓山区一家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说,地税干部第一时间就向她进行了详细解释。去年,公司节省了1万多元的税费支出。

除了及时将政策送达企业外,福州市地税局还通过召开“税、企、政”三方座谈会,了解纳税人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对小微企业的涉税服务工作。“以前,我只听说纳税人被税务部门约谈补税的,从没见过辅导免税的。”闽侯县一家小微企业的负责人说。原来,闽侯县地税局经常邀请纳税人到地税局“约谈”,为他们详解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受益。

(福州日报记者 吕路阳 通讯员 巫望群 张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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