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福州地税助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2013-12-12 08:51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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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长乐福源针纺厂是一家生产针织布的小微企业,受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今年企业的生产经营陷入困境。长乐市地税局在日常的政策辅导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将最新税收优惠政策送到企业,帮助企业依照程序申请困难型税收减免,为其减免税收近3万元,帮助这家公司渡过难关。 这是福州地税系统扶持小微企业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为帮扶小微企业发展,福州市地税局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其转型升级。今年1~11月,在落实两税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中,福州地税为全市近九成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减轻纳税负担1.1亿元。 帮助企业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暂免征收营业税,为我们公司带来实惠。”在台江区经营一家化妆品公司的黄女士昨日告诉记者,《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一出台,台江区地税局就通过短信将这一利好政策发到她的手机上。公司的月平均营业额在1万元左右,新规出台后,每年可以省下6000多元的税收。 截至目前,全市有内资企业逾9万户,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第二、三产业。近年来,小微企业发展压力增大,盈利水平有所下降,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今年7月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这对众多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新规出台后,福州市地税局及时把政策送达给小微企业,并主动帮助企业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福州丰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之初资产总额为2000万元,到2012年底资产期末值已经超过30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工业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才可被认定为小微企业,享受20%的优惠税率。税务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告知公司财务人员,虽然公司2012年期末资产值超过3000万元,但是公司2012年资产总额的平均值低于3000万元,依然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最终,该公司获减免税收6000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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