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物业签的合同对业主没有效力 新华每日电讯刊发《福州发文推广电梯监控系统,被疑搞垄断》报道称,省特检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州目前有五六个小区的250余台视频机已经拆除,“安装自愿,拆除自愿,这是一种市场行为”。 就此,记者询问了福州几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均表示,广告的声音能调小,要先与灏景公司联系,让该公司去调整。 数月前,福州南江滨一小区业主在福州12345网上投诉平台反映,电梯应急视频系统未经过小区业主同意就装上去了,之后一直播放商业广告,对业主产生了干扰,希望能够将视频机拆除。 服务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的一名副总说,今年初省特检院召集包括他们公司在内的多家大型物业公司开会,要求物业公司配合灏景公司的安装工作。在与灏景公司签合同前,他曾提出“如果业主对电梯内的广告反感,协议终止,视频机要拆除”。当时,灏景公司的人口头答应了他,不过未将他提的这一点补充进合同。 这名副总表示,如果小区同一幢楼有多名业主要求拆除视频机,他们会照办。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电梯间属小区的公共部分,归小区业主共有。在电梯内播放广告,应征得业主的同意。物业公司只是管家,商家与管家签订的合同,对小区的主人——业主是没有效力的。所以,小区业主如果不想电梯里播放商业广告,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或商家拆除视频机。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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