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永兴郦江小区业主与物业起冲突 一围观工人被物业打破头

2013-12-10 07: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警方还透露,这次的冲突与之前装修时发生的矛盾有关。据介绍,业主王先生在永兴郦江小区13栋同层购买了两套房子,准备父母和自己家人一起住。为了方便居住,王先生将两套房子打通,并改变了大门位置。物业方面则认为,王先生的装修属于违规行为,要求他停工,并恢复原貌。为了给王先生压力,冲突发生的当天,物业公司还采取了停电的方式,但最后,王先生叫来电力公司,恢复了供电。而最后矛盾升级,物业公司禁止王先生的施工工人进小区。

昨天,记者多次联系永兴郦江小区管理处梁主任,想要求证此事,但对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称“事情还在处理中”。

律师说法:物业应注意劝阻方式

警方表示,业主是否违规,要由有关部门来认定。

戴先生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令他们难以接受。在交房的时候,他们已经缴纳了全年的物业费等费用,而作为服务业主的物业公司并没有停电的权力。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表示,业主交了物业费,聘请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物业公司扮演“管家”的角色,但并没有执法权。业主即使存在违规行为,“管家”也应该注意劝阻方式,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是使用法律手段,而不是使用暴力手段。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