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为避让行人不慎撞上路边电线杆,随后车辆发生自燃,保险公司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属于自燃,不予理赔。对此,刘睿睿律师称,这个要看鉴定机构作出权威鉴定是否属于自燃。如果属于自燃,保险公司要根据合同进行赔偿。 对于自燃车辆并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而第三人车辆能否向其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刘睿睿律师认为,如果责任认定是自燃车辆的侵权行为,侵权人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被殃及的车主可以找侵权人的保险公司赔偿,也可找自己所投的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如侵权人未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被殃及车辆只能找侵权人获赔。 摩托车自燃烧毁新货车 此外,陈先生还有一个疑问,他们在探讨过程中发现另外一种情况,即机动车如果是在静止状态(非使用过程中)发生自燃,并且殃及邻车。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燃车辆是否要承担所有的责任呢? 随后,陈先生找出了一起这样的案例。即2012年10月8日下午3点,福州台江长寿路上,一辆摩托车停靠在两辆货车的夹缝中,不料莫名起火,殃及一旁两辆大货车。一辆新货车车头被烧得只剩骨架,另一辆货车车后斗也被熏黑了,车轮被烧毁。 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刘睿睿律师认为,该案例是机动车停靠在路边自燃导致其他车辆受损,当属第三人责任险范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其中“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并没有明确专指交通事故,也就是说,不是交通事故导致的意外事故也属其列。而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使用的整个过程,应当包括行使和停放。 同时,《保险法》第65条第2款也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该案例中的机动车在停放中发生自燃后殃及他人车辆,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性质的意外事故,如果上述自燃机动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当在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之内,向被殃及的车主赔偿。 同时,刘睿睿律师还指出,在实际的操作中,保险公司注重警方的责任认定,如果认定是被保险人的责任,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保险范围内的责任。 而在司法实践中则十分重视保险合同以及保险合同的说明义务。在购买车险时,保险公司对相关险种和免责情形有说明义务。法院对于保险公司是否明确作出过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的事实认定遵从严格主义,并且相应的证明责任也由保险公司承担。仅仅从险种的文义理解和投保人在保险单上的签字不能简单地认定保险公司可以免责。因此,保险公司免责与否还要看法院对其说明义务是否依法履行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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