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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撞电杆起火殃及邻车 紧急避让保险可不赔

2013-12-09 08:15  郑旭光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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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出租车为了避让行人撞上了电线杆导致车头起火,出租车起火自燃殃及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小车(详见本报11月6日A29版)。该报道见报后,引发了一些车主热议,车主陈先生随后拨打本报热线电话,称如果遇到车辆自燃并殃及邻车的情况,自燃车辆与被殃及车辆之间该如何赔偿?

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该律师称,车辆自燃原因有很多种,一般车辆发生自燃,主要是看自燃车辆是否有投保“车辆自燃损失保险”,如果没有投保该险种,保险公司一般可以不予理赔,但有时候,即使车主购买了该险种,却因为处置不当,保险公司也是可以拒绝理赔的。

而对于被殃及的车辆,通常情况下是可以找自燃车辆的车主索赔。但在实践中,被殃及车辆的车主往往会遇到索赔难的问题,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向警方认定的责任方主张赔偿。

的士撞电杆起火殃及邻车

今年11月5日中午,一辆出租车途经福州长乐南路红星市场附近时,为避让行人不慎撞上路边电线杆,随后车辆发生自燃。出租车自燃后,出租车司机及时逃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不幸的是,停靠一旁的银色小车,以及一辆电动车由于没有及时移走受到“牵连”,右侧车身大面积“烧伤”,前轮爆胎。

“遇到这样的事故,被殃及的车辆是不是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车主陈先生说,他和朋友看完这篇报道,对双方如何赔偿都很感兴趣。但他和朋友争执了半天,也没能达成统一的意见,因为他认为,车子受损,肯定是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而他的朋友认为,车辆被殃及,应该找肇事车主赔偿。

紧急避让保险可不赔

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刘睿睿律师认为,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后,被殃及车辆可以向自燃的车辆要求赔偿;但如果自燃车辆因为紧急避险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自燃车辆的车主可以以紧急避险为由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受损的第三人车辆应该向谁主张赔偿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案例中,如果行人存在闯红灯、横穿马路等交通违规行为,出租车进行紧急避让而造成自身或第三人损害的,行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就可以拒绝理赔。

同时,刘睿睿律师称,紧急避险也要掌握分寸,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也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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