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福州市鼓楼区营迹路的温泉花园,不少顶层住户搭建违法建筑。游庆辉 摄
东南网12月6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赵锦飞 实习生 钟小娟 林晗)
“最牛违建”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这边北京人济山庄的最牛违建还未拆完,那边又出现苏州三香大厦“空中花园”盘踞楼顶长达6年之久。福州也不例外,违建、拆违从未停止过。不久前,本报又接群众投诉,五四北秀山路北尚新宿小区,一业主买下同一层楼的4套房子,并在房子外的露台上大兴土木,搭建园林庭院,面积三四百平方米;西二环润城小区5栋楼房顶层24户违建约2000平方米,被网友称为榕城“最牛违建”。
城市中的违建公然挑战法律,严重危害公共利益。因此,向违建“宣战”,体现了一个城市管理水平与服务公众利益的执政智慧。
疯狂的违建:抢先违建者没有受到处罚,其他业主纷纷效仿,疯抢采光井空间
姚义勇家住晋安区连江中路福晟钱隆首座小区3号楼1504单元,记者跟随他来到房间,打开卫生间窗户,没有任何光线进入,只有一堵冷冰冰的砖墙。他说,2011年新房装修后入住,乔迁新居本是一件很惬意的事情。但是,同年6月,1503单元业主瞄上了公共采光井,原来两房之间有长约4米、宽约1米、高约3米的公共空间。该业主拆除了相邻承重墙,在姚家的南面外墙上打洞、凿孔,然后在公共采光井上铺设钢筋、立模板、倒水泥,用于搭建楼板,并在楼板上搭建高3米的墙体,私自占用公共空间。姚义勇说,房子的南面窗户被堵得严严实实,他住着难受。而且,公共空间不仅为采光井,外端约1平方米大小的方孔还是逃生救生井。如今,通道被占用,万一发生火灾或者其他事故,将影响住户逃生。
事实上,在这个小区这并非个例。据多名业主反映,因为抢先违建者没有受到处罚,许多业主纷纷效仿。3栋住宅楼如今已是遍布违建,从1层到24层都是如此,每一层都是二、三单元业主抢建,约60户,而一、四单元的业主都是受害者。2号楼1504单元业主胡先生说,邻居将侵占的空间改为厨房,私自对煤气管道及水管进行改造,水管漏水让他家靠墙的橱柜发霉腐烂,煤气是否安全更让他担心不已。
据了解,这个只有3栋住宅的小区,因为违建,小区居民势同水火,不断爆发骂战、打架,2年多过去了,事情一直没有解决。11月27日,晋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象园街道、开发商等与业主再次召开协调会,但是没有任何进展。
福州市晋安区钱隆首座3号1504单元业主姚义勇打开卫生间窗户,没有一丝阳光,只有冷冰冰的一堵砖墙。 赵锦飞 摄
维权艰难:受害业主四处奔波,物业劝告,城管介入,法院执行,最终还是无法解决
邻居多次想以经济补偿解决此事,但是姚义勇坚决不同意。他选择了维权之路。2年多,虽然违建事实明显,但维权路很艰辛。
2011年,他先向小区物业反映,物业虽进行劝阻,但是违建业主置之不理。姚义勇又到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投诉。晋安区房管局回复称,关于违规装修的问题,物业只有劝阻义务,因物业服务企业属企业性质,无执法权,不能强行拆除,经劝阻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同时,建议业主也可根据《民法通则》及《物权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之后,晋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介入调查,对违建户开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违建户自行整改,恢复原状。但违建户置若罔闻。由于城管执法工作的局限性,无法入户拆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只能对违建户进行产权限制登记、抵押和再交易的措施。至于所造成的邻里之间的侵权行为,城管部门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011年10月,姚义勇向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1503单元业主拆除违法建设。今年7月,法院和象园街道城管工作人员到现场对违建进行破坏性拆除。不过好景不长,仅过了6天,邻居又恢复了违建。姚义勇立即报告法院执行人员要求彻底执行,但得到的回复是此案已执行完毕,需要重新上诉。而且违建方是重新违建,属于城管部门管辖,重新上诉也无用,法院将转交城管部门处理。晋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回复称,此事件已经过诉讼程序,就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一切要以法院执行程序为准。
姚义勇说:“2年多来,我感觉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时至今日,面对自家卫生间窗口的砖墙,姚义勇仍然无可奈何。与他一样,面对违建,该小区60多户受害业主都很无奈。
拆违困局:违建成本低,代价小,执法部门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拆违成本高
记者在福州12345上输入“违建”查询,时间期限从今年1月1日至12月1日,竟有1100多条诉求,反映的内容多是楼顶擅自搭盖、公共天台变成私家花园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建筑学系讲师王冰说,城市违建不仅给建筑结构安全带来隐患,还影响城市环境和对外形象。对于城市公共资源也是一种侵蚀,降低了人居环境质量。此外,违建不仅危害社会公平和市场秩序,还易引发业主矛盾,威胁社会稳定。
王冰说,虽然人人皆知城市违建贻害无穷,但是屡禁不止,背后是利益的纠葛和执法的困局。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福州市区商品房价格每平方米一两万元,而违建的成本仅为两三千元。因此,许多违建户铤而走险。而且,违建被拆除的概率小,无形中助长了违建户的投机心理。即使被拆除了,违建户付出的代价也不高。
成本低,代价小,违建在城市中并不鲜见。面对这股歪风,执法部门却常常捉襟见肘。
据该负责人透露,查处违建往往涉及规划、国土和城管等部门,现在城市管理的各行政执法力量分属于不同系统,形成交叉,影响了行政效率。如群众投诉一处违建,要区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因为分归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管辖。实际上许多违建情况相当复杂,所以各部门都可以管,但都不好管。
有鉴于此,2012年8月,福州出台《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执法规程》,明确国土、规划部门的责任分工,提高行政效率。但是,按照执法规程,城区规划部门主要负责城区违建的认定,而拆除违建主要依靠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如此,不同部门是否联动畅通就决定了执法效率。
“处理违建还牵扯到房管、街道和公安等部门,事实上联动机制还是存在问题,除非是市里组织的大型拆违行动,不然部门各自为战,形不成合力。”一名长期从事拆违工作的人员告诉记者。
此外,执法部门手段有限。今年10月,福州对西二环润城部分业主抢建的空中阁楼“宣战”,该违建被网友称为榕城“最牛违建”。据当时参与现场指挥的一名负责人介绍,由于违建都在顶楼,大型机械无法入场,只能采取人力拆违,不仅难度大,而且成本高昂,原计划拆违需要40天,但是时间需要延长,据估计,润城拆违成本可能达到七八百万元。“以往,平地可以使用挖掘机等机械,但是城区的许多违建都在高空,执法人员安全没有保障,还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高空执法确实很困难。”
吃“闭门羹”也成了执法人员的常事。只要违建户一关门,执法人员就很难入户。“我们只能发出整改通知书,通知违建户自行拆除,但是一般没有效果。”福州市城乡规划局一名负责人说。
律师支招:亟须细化执法规则,杜绝有违不查、查而不严现象,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整改通知书的震慑力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说,违建之所以形成“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局面,主要是没有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蔡思斌说,目前,针对城市中的违法建设,执法部门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但是,没有一部专门针对违法建设的法律法规,各地方处理违法建设的法律依据比较复杂。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都有对违法建设进行管理的权力,但在实际工作中,因各个部门权责交叉,容易出现行政管理主体不清的尴尬局面,因此亟待出台有关违法建设的认定和处罚的具体细则,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有违不查、查而不严现象,这与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有关,不能一碗水端平,出台具体细则有利于制约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在城市化过程中,还应该普及规划建设等相关法律知识,市民对此知之甚少,应该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从思想上抵制违建的诱惑。”蔡思斌说。
针对拆违成本比违建成本高的情况,蔡思斌建议,必须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这样,可提高执法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的震慑力,甚至可以由违建者承担拆违费用。
他山之石
美国:制定一整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服务系统,防患于未然。实行建设许可证制度,业主对自己的房子进行扩建、改建之前,必须申请办理许可证,住宅监理委员会随时跟踪、检查和监督。此外,所有的社区规划都通过政府网站向外公布,居民了如指掌,一旦有人违建,就有社区居民举报,警察很快到现场处理。
新加坡:主要靠严管重罚。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违建户不仅受到严厉的罚款,还要被强制劳动,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香港:设立城市规划管理的刑事责任制,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城市规划条例》和《建筑物条例》,根据以上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违法建设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处以罚金或者监禁。
专家观点
要执行力,也要合力
福建师范大学行政管理系教授张铃枣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中,违法建设是城市管理失范所致。违法建设贻害无穷,首先它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带来安全隐患,其次严重违背了市场的公平性、公正性。违建已经成为城市中的“毒瘤”。
拆违考验政府执法部门的公信力,现在一些违建毫发无损,这样就容易导致羊群效应,一些业主纷纷效仿,这需要执法部门提高执行力,一管到底,决不姑息养奸。为保证执行力,政府需强化问责制,对防范和处置违法建筑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效能告诫和行政问责。
当然,拆违毕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需要完善。一个拳头的力量毕竟有限,各部门应当建立更加紧密的联动机制,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形成整治违建的合力。目前,福州虽有日常巡查制度,但是执法力量有限,无法形成全面、有效的监控。其实,可将物业、社区纳入联动机制,依托网格化、数字化的城市管理体系,构筑起第一道防线,这样就可在违建初期介入,降低执法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