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开发商出售处于抵押状态的车位是否合法?如果缴清全款,因为没有在房管所系统网签备案是否存在法律风险?”5日,有市民在网上发帖咨询此事,记者调查了解后得知,开发商出售抵押状态的车位属于业内通用做法,一般情况下,签订了购置合同,就具备法律效力,购房者的权益将受到法律保护。 据该网友叙述,福州世茂新纪元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闽侯世茂滨江新城项目在今年9月5日开始让客户认购车位,预收5万元,并未与客户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网签。现在开发商要求客户缴清车位全款,否则收回车位,退还预收款项。该网友发出疑问,如开发商未与客户签订任何协议就要求缴清全款,并且出售的是正处于抵押状态的车位是否合法?又因开发商无法承诺何时可以网签,如果缴清全款因为没有在房管所系统网签备案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5日,记者登录闽侯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查询到,坐落于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大道88号的闽侯世茂滨江新城项目的地下室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包括地下室一(一区、二区、三区)和A3A4地块地下室二(一区、二区),共计1302个车位,全部处于抵押状态中。 对此,闽侯县建设局回复称,经向开发商了解,该项目的地下停车位处于抵押状态,需待解押后方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前商品房预售实行网上签约备案,处于抵押状态的房地产不能进行网上签约备案,销售方必须先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解押手续后,才能办理该房地产的网上签约备案手续。 开发商营销部相关负责人陈先生表示,据其了解,未解押状态下销售车位是行业内的通用做法,比较普遍,“通常交完全款,2-3个星期就可以解押,只有解押了才能进行网签。”陈先生说,客户只要签订了合同,双方都得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因此客户无需担心认购处于抵押状态的车位。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也认为,车位抵押状态下进行出售,是一种正常的商业操作手法,只要开发商售楼人员事先有明确告知购房者,车位目前处于抵押状态,解押还需要时间,就尽了告知义务,否则涉嫌欺诈。 闽侯县建设局提醒,根据《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消费者在获得房屋前,有权知悉房屋及其相关物业的真实情况。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预售)房屋时,应当告知消费者或者明示房屋的下列情况:……房屋设定抵押或者其他使房屋权利受限制的情形”。《担保法》进一步规定,抵押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担保法》第四十九条)”。也就是说,抵押情况下的房屋销售,销售方应当告知买方。买方也应有这方面意识,要求卖方说明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及其他限制情况,已抵押的,是否已通知相关银行。 此外,闽侯县已于2011年开始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买商品房要及时通过“闽侯县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进行网上签约备案,向销售方索取网上打印的正式合同。 (福州新闻网记者 邱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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