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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报警视屏成“广告机” 未告知业主属侵权

2013-12-05 07:36  涂明 毛朝青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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灏景公司要靠商业广告收回成本

该系统为何植入商业广告?对此,省特检院林尧副院长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系统是由福建省特检院组织研发的,但特检院只负责政策和技术层面,不涉及商业化运作,后期商业化运作是灏景公司的事。

灏景传媒总经理助理卢先生告诉记者,该系统的安装、维护费用都由灏景公司承担,每个显示屏成本在4000元以上,福州目前安装了2800多部,投入费用已达上千万元,如果不商业化运作,成本无法收回。

该负责人认为,今年,福州已有多名被困电梯人员,因为这套系统,及时获得解救,不少业主还是支持的。

广告视频的声音能否关闭或调低?卢先生表示,如果关掉声音,电梯出故障时,该系统就无法发出语音提示音,影响紧急救援的效果,目前他们已根据一些业主的反映,调低了音量。

播放广告有没有征得业主同意?卢先生说,征求业主意见,是物业公司的工作,这在他们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此外,安装这一系统,不具有强制性,已安装该系统的小区,都是物业公司同意才获准进场安装的。

业主能否要求撤掉该系统?卢先生说:“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然后由物业公司跟我们说。”

律师说法电梯内播广告,“绕过业主”属侵权

对于电梯应急视频系统的报警作用,福州不少业主表示认可。他们认为,很多老旧小区,电梯报警装置失灵,困人情况时有发生,电梯应急视频系统确实能起到作用。

“但电梯属于业主共有的,装之前总得问我们一句吧”,一些业主说,让他们不满的是,安装应急视频系统时,没有征得他们同意,装完播商业广告,也干扰了他们的生活。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电梯间属小区的公共部分,归小区业主共有。在电梯内播放广告,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征得业主的同意,否则属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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