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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交叉道口 永泰一石料场被罚5000元

2013-12-04 08:1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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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永泰一石料场在未获得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擅自施工建设交叉道口,违反《公路法》的相关规定,被罚了5000元。日前,福州市公路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

永泰某石料场位于省道203线52K+300旁。为方便生产生活,该石料场要就近增设一处平面交叉道口,便向福州市公路局永泰分局申请办理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许可。路政人员收件受理后,安排路政、工程人员到现场勘验。经勘验,认为在该处设置平面交叉道口不符合公路技术规范要求:该道口位置距离省道公路弯道太近,行车视距不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永泰分局路政所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此后,该石料场擅自建设交叉道口,被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福州市公路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属于路政行政许可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行政许可不得擅自从事该行为。

最后,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拆除了叉道口,并对石料场处以5000元的罚款。

案例点睛:

《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公路法》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5万元以下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福州晚报记者 林红 通讯员 张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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