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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上下杭重点保护74处历史建筑 建筑内禁烟

2013-12-03 07:31  阙文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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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阙文龙) 在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除了保护、修复文物保护单位外,还将重点保护74处历史建筑;禁止在街区内的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内吸烟。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近日发布《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不协调建筑限期整改拆除

《办法》透露,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街区)的规划保护范围为:西到白马路,南至苍霞新城、合春弄、三捷河、中平路,东到三通路,北到学军路,面积为31.73公顷。核心保护范围北至福州四中、天胜花园,南至中平花园、洲边小学,西至白马路、隆平路,东至高顶路、三通路,面积为23.54公顷。

《办法》规定,街区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实物遗存均属于物质文化遗产范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改(扩)建及改变使用性质:街区内传统空间格局和街巷结构;名人故居、古民居、传统商铺、会馆、宗教建筑物等历史实物遗存,包括建筑的各种构件及古桥、古井、古碑刻和古树名木等;其他需要保护的物质文化遗产。

在本办法公布前擅自建设的与历史建筑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将限期整改、拆除。

违规最高罚一万

《办法》指出,街区内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从事液化气、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放射性、腐蚀性物品经营活动,以及举行其他危害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安全的活动。禁止在街区内的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内吸烟。对不配合、阻挠有关部门对历史建筑及其构件进行登记的,由市名城街区管委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改(扩)建及改变历史建筑使用性质的,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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