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翟星理 尽管父母一再叮嘱要在单位好好工作,但前日下午,杜明还是决定离开他工作了一个月的某保险公司。 其实刚入职没几天,杜明就一直在犹豫,什么时候走?他有些无奈,因为他根本无法完成销售任务,不过,更让他无法忍受的是公司的倒扣制度:即绩效考核不达标,扣完绩效还得倒扣基本工资,直至扣完为止。 完不成绩效考核能够倒扣基本工资吗?对此,专业人士表示,完不成绩效考核,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适当比例。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应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3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案例上班一个月只领到半个月基本工资 今年夏天,刚大学毕业的杜明从陕西榆林来到福州找工作。刚开始,杜明在福州金山一家工厂内上班,后来因为上班地点与租住的地方相隔太远,他不得不放弃了工厂的这份工作。 经过一番寻找,最终他被鼓楼区一家保险公司录取,成为了一位保险营销员。完成了公司的培训后,11月1日,杜明正式上班。就在杜明信心满满想大干一番时,老员工的一番话像一盆冷水一样,浇灭了他所有的激情。 “按照公司约定,营销员每月的保底工资只有1000元,而绩效考核量为10单,每单可抽成200元。”老员工告诉杜明,别看考核量只有10单,刚进公司的新人由于人脉有限,销售经验不足,有相当一部分新人都难以完成考核。 更让杜明难以接受的是,为了督促员工完成考核,该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倒扣制。即绩效考核不达标,扣完绩效还得倒扣基本工资,直至扣完为止。此外,老员工还告诉杜明,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连1000元的基本工资都要取消,完全靠业务量发放工资,而且每月的业务考核量还会再增加。 “基本工资本来就低,如果还实行倒扣制度,真的是一点干劲都没有。”杜明算了一笔账,他说:“每个月考核量为10单,假如我只能完成4单,按公司的规定,要倒扣我6单,这相当于我这4单白干,还要赔给公司2单的钱,一个月只能拿600元钱。” 经过一番思想挣扎,前日下午,杜明决定离开这家保险公司。由于杜明业务量一单都没有完成,按规定他当月的工资为零。经过协商之后,公司给他发了500元,权当“遣散费”。 律师 观点1 按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170元/月 据福建合众天成律师事务所王雨律师介绍,今年8月1日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的相关通知,福州市五区八县市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因此,杜明完全可以要求该保险公司补足差额。 此外,王雨律师还认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这里的“工资”区别于奖金、补贴等,可以再细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在实行绩效考核的用人单位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如果对于工资组成明确约定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那么不管绩效工资如何划定和考核,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基本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王雨表示,劳动合同中,如果月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情况下是被认为违法的,“因为劳动部门审核一份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基本工资必须要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观点2 绩效考核不达标扣除部分不应超过月工资30% 实行绩效考核,能否实行倒扣制度,甚至扣完为止呢?对此,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林灵香认为,如果劳动者无法完成考核,用人单位扣除部分工资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扣除的部分要适当,而扣完为止的合同约定无效。” 林灵香解释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扣完为止”的约定违反了《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相关条款,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扣完为止”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林灵香律师说,如果杜先生提供了正常劳动,当月即使一单业务都没有完成,那么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杜先生当月最少也应该拿到1170元,而不是500元。对于另外的617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支付其差额部分。 王雨律师认为,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工资组成的约定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浮动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只能合理扣除绩效工资,不能扣全部工资。同时,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而林灵香律师则认为,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中对于完不成考核就倒扣工资的规定,首先要经过用人单位工会的同意,还要由当地劳动部门备案。虽然相关劳动法规中并未规定应该扣除的比例,但在司法实践当中,扣除部分不应超过月工资3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提醒 工资被倒扣 维权要带上工资单 据福州市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李仁涓主任介绍,如果福州的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月工资低于1170元,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后维权。 李仁涓表示,劳动者维权的途径很多,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协商无果可以到福州市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中心求助。经调解中心调解无果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请诉讼。以上途径均不能满足劳动者的维权需求,则可向法院状告用人单位。 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林灵香律师表示,劳动者状告用人单位之前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发生劳动纠纷后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而其他程序则不是向法院提出诉讼的先决条件。 李仁涓提醒说,劳动者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资卡转账记录)或工资条(必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如果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则用人单位需提供发放给劳动者现金的证据。 “在处理劳动纠纷的过程中,劳动者的工资单是很直观的证据,所以我们一般会要求劳动者先去打印工资单”,李仁涓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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