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说、教育、宣传的“软性”执法方式,效果不佳;缺乏法律依据的强制执法,引发冲突。城市管理工作,常常陷入文明执法与有效执法的两难困境。有无两全之法? 福州试水城市管理巡回法庭 东南网12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包骞 通讯员 邱何娟)11月30日,记者从福州市城市管理巡回法庭成立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12月15日前,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五个城区的法院都将设立城市管理巡回法庭,福州中院行政庭也将成立城市管理专门合议庭。通过公正、快速地裁决城市管理行政争议,搭建城管部门与群众沟通、协调的新平台来化解行政纠纷,减少城管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矛盾和对抗。 据介绍,福州市城市管理巡回法庭实行“审执一站式”运作模式,针对城市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法建筑、破坏城市设施、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普遍问题和难点问题,开展专业化城市管理行政审判、强化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有效衔接诉前调解和诉讼协调。该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包括:违章违法建筑类案件;市容环境卫生类案件;环境保护类案件;占绿毁绿类案件;占用、破坏城市道路、公用通道类案件;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类案件;违法装修类案件;破坏城市设施类案件;其他城市管理类案件。 城市管理巡回法庭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合署办公。城市管理巡回法庭的成立,一方面将成为审查城市管理是否合法的快速通道,缩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间隔时间,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及时实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目标;另一方面,将充分保障城管执法对象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对城市管理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在全面审查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上作出公正裁决,实现罚执分离。 福州市城市管理巡回法庭设立工作将于12月15日前启动。届时,五个城区的法院将同时举行挂牌仪式。与此同时,福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也将成立城市管理专门合议庭,负责审理各城区城市管理巡回法庭报送的相关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并对各城区城市管理巡回法庭的审判和非诉执行审查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察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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