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纪委开展购物卡突击检查 未发现公款购卡记录
2013-11-29 06:55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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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28日,市纪委、监察局驻市商贸服务业局纪检监察机构联合市商贸服务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赴城区部分大商场、超市,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主要指购物卡)规范管理突击检查,发现发售卡企业较好地执行了购卡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和限额发行等购物卡“三大制度”,并没有发现部门机关购卡行为和公款购卡记录。 “你好,你是单位购卡,请出示你的单位营业执照,还有你的有效证件,我们要进行实名登记。”在位于乌山路的某大型商场,当一名市民表示单位要购卡时,商场的收银员这样说。 检查人员仔细查阅了发卡企业的备案情况,以及企业售卡时所登记的购卡人个人信息、转账记录、发售卡记录等原始台账。发售卡企业基本能按照规定,详细登记购卡人的个人信息,购卡金额、转账情况等信息。从现场记录来看,购卡的基本为个人、私企,并没有发现机关单位的购卡记录。发售卡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售卡数量明显减少,个人主要为了便利支付,私企则主要用于发放员工福利等。 据了解,1~10月,市商贸服务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开展相关检查30余次,对64家企业的发售卡情况进行检查,责成29家企业限期整改。 相关链接: 购物卡“三大制度” 一、实名登记制度。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由发卡企业进行实名登记。二、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三、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黄戎杰 通讯员 林丽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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