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幼儿园三岁童耳朵受伤 称被阿姨用蛋糕夹夹伤

2013-11-29 06:51  陈锟 林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小宣说阿姨就是用这个夹子夹他耳朵

东南网11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锟 林丹 实习生 吴凌静 文/图)

关注理由

昨日上午,福州仓山金桔幼儿园内,3岁的娃娃班男生小宣(化名)左耳受伤出血。小宣说,自己向班上的贾阿姨多要一块蛋糕,却被后者用夹蛋糕的夹子夹伤了耳朵。

但幼儿园园长否认小宣的耳朵是贾阿姨夹伤的。不过,园长让老师陪家长和小宣上医院,并称打算辞退贾阿姨。

家长说法

左耳是外伤非虫咬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小宣家中。在小宣左耳上,赫然可见红肿和伤口,伤口从耳朵正面环绕一圈到耳朵背面。小宣的爷爷拿出一把蛋糕夹子,说这就是伤害孩子耳朵的“凶器”。一看到蛋糕夹子,小宣突然趴在奶奶怀里大哭起来。

小宣妈妈周女士说,昨日上午10点半左右,她接到小宣班主任的电话,说小宣耳朵好像被虫咬了,流了很多血。小宣的爷爷、奶奶马上赶到幼儿园接小宣。

“走出教学楼,到光线明亮的地方,我才认真看他的伤口,耳朵前后都有伤痕,不像虫子咬的。”小宣爷爷说,他马上带着小宣到附近诊所,医生在看过小宣耳朵后说,不是虫咬,是外伤。

  小宣的左耳又红又肿,伤口从耳前环绕到耳后

孩子亲手“指认”阿姨

随后爷爷、奶奶抱着小宣回到幼儿园找老师询问。他们发现小宣班上的贾阿姨正在清洗小宣的外套。爷爷说,阿姨平时都不会帮忙清洗衣物,他怀疑贾阿姨要毁灭“证据”。

就在此时,小宣亲手“指认”娃娃班的贾阿姨,说是贾阿姨弄伤了自己。老师们坚持说是小宣自己弄伤了自己。争论了一番后,小宣一家人带着小宣离开了幼儿园。

周女士给记者看了她午饭时录制的一段视频。视频中,孩子说是“(帮我)穿衣服的阿姨”弄伤了自己。因为他吃点心时,想多要一块蛋糕,阿姨就拿夹子夹了他的耳朵。

小宣的爷爷、爸爸、妈妈立即赶到校园,寻找伤害小宣的蛋糕夹子。他们到一楼厨房询问,厨房工作人员说,各个教室都自己保管着餐具。家属随后到娃娃班教室里,从消毒柜中找出分配蛋糕时候夹蛋糕的夹子,认定这就是伤害小宣的工具,并把蛋糕夹子带回了家。

园方回应

老师、阿姨否认伤害孩子

昨日下午4时许,在幼儿园的会议室里,记者见到仓山金桔幼儿园陈园长、小宣班上的两名老师和贾阿姨。

贾阿姨已在金桔幼儿园工作了两年多。她说,早上的点心是蛋糕和牛奶,当时小宣并没有多要一块蛋糕,如果有要求也不会不给;自己也没有拿夹子夹伤小宣耳朵。

此外,贾阿姨说,自己并没有帮小宣穿过衣服,因为小宣的衣服都是由娃娃班郑老师负责穿的。她对小宣的“指认”感到诧异。

最早发现小宣耳朵受伤的是娃娃班的郑老师。“在班上排队准备下楼玩耍的时候,我注意到小宣左肩衣服上有几个深色的小点,由于小宣昨天身着枣红色外套,所以我以为是果汁或者水渍,没在意。”郑老师说,后来经一个实习老师提醒,她才发现衣服上的是血迹,随后她就联系了小宣的妈妈周女士。“如果是阿姨夹伤,孩子肯定会喊疼。”两名老师说,从头至尾,没有听到小宣喊疼和哭闹。

郑老师说,在分点心的时候,小朋友都坐在教室另一边,等分完蛋糕再让孩子回座吃点心。郑老师说,小宣从来都是“只咬了一两口就不会再继续吃了”,之前没发生多要一块蛋糕的情况。

说起小宣耳朵上的伤口,娃娃班另一位李老师说,在孩子们吃完点心坐回位子上后,她看到小宣坐在那边抓自己的耳朵,当时她凑上去看了下,发现只是有些发红,但没有出血。

将辞退相关阿姨

针对小宣爷爷提出的“平时都没帮忙洗衣服,今天洗衣服是为了销毁证据”的说法。陈园长解释说,因为阿姨怕家长看到血迹担心害怕,才顺手搓掉。

陈园长说,昨日中午召集老师、阿姨开会时,也向老师和阿姨询问是否有弄伤孩子耳朵,大家都坚持没有伤害小宣。陈园长表示,将派老师陪小宣去医院治疗,查明原因。同时会辞退贾阿姨。如果家长还是不满,可以再商量。

记者提出想看一看视频监控资料,陈园长表示,教室内并没有探头。

对于园方的解释,小宣的家人并不认同。“首先我们不会教孩子撒谎,如果不是幼儿园弄伤的,我也不会赖上幼儿园。”小宣的家人说,三岁的孩子怎么会莫名杜撰出“夹子夹耳朵”这样的细节呢?其次,他们查看了孩子的耳朵,伤口呈环绕形,和从幼儿园拿回的小宣口中的“凶器”——蛋糕夹子形状吻合。昨晚,小宣的家人报了警,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