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期超过3个月双方都称没违约 工商介入调解
2013-11-28 16:18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讯 合同上写明3个月内完成新房装修,结果装修公司拖延3个多月还没完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在于当初签的合同中,双方没有协商相应的违约责任。日前,福清市民张先生因此陷入了“合同门”。 2013年5月,张先生为儿子装修婚房,与福清腾飞公司签了装修合同,合同写明3个月后完工,但装修公司拖延到现在还没完成。眼看儿子婚期将至,在多次协商理论无果的情况下,27日,张先生拨打了12315向工商部门求助。 融城工商所工作人员向消费者和装修公司了解情况,双方均表示未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工商人员仔细询问后,得知张先生因不满意装修公司的某些布局和细节,不肯预付工程款项,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停工。 工商人员认为,双方对工期延误均负有一定的责任。让人意外的是,双方签的合同中竟然没有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是造成工期延误至今的最主要的原因。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对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使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依法也承担违约责任。鉴于当事人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消费者先行支付商家工程款项2万元,商家承诺收到2万元就进场施工,工期一个月,工程验收完毕后,消费者再付余款。 消费者和装修公司又补充了违约责任:即一个月内无法完工的,每延期一天,支付消费者1000元违约金。签好和解协议后,商家表示第二天就进场施工,争取早日完工。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将房屋交给装修公司装修时,双方一定要签订正规的装修合同,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合同条款能细则细。 (福州晚报记者 魏旸艳 通讯员 李钻 康余娇) |
相关阅读:
- [ 10-30]榕某新建小区屡丢车辆 物业称装修期间暂无法管理
- [ 06-20]新建小区屡丢车辆 物业称装修期间暂无法管理
- [ 11-25]花百万买房少了13年产权? 律师:开发商存在违约
- [ 11-14]“电召”爽约应付违约金
- [ 11-12]台私校聘约如同“卖身契” 违约离职赔百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