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两村官被开除公职仍领职务补贴 镇纪委介入调查

2013-11-27 07:13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店琴亭村村民认为两人因职务犯罪入刑没资格再领补贴 镇纪委介入调查

因收受贿赂等职务犯罪,福州晋安区新店镇琴亭村前任村支书严小芳和前任村主任徐志连,2009年、2010年前相继获刑并被开除公职,但令人费解的是,因他们当过数年村官,至今仍享受“职务补贴”。

“职务补贴是给为村民认真做事的人而设的,他俩既不称职,而且触犯刑律,怎么还能领补贴呢?”眼看村财如此打水漂,琴亭村数名村民皆称这事太荒唐。据知情者爆料,从2009年到今年11月,严小芳和徐志连领的职务补贴高达数万元,而且此情况还在继续。

昨日下午,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纪委书记张文杰回应,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两人获刑被开除公职后仍享职务补贴

据琴亭村村民介绍,2010年5月之前,严小芳担任琴亭村村支书,“2010年5月17日,她因职务犯罪,被法院判了3年刑,从那时候开始就被开除公职和党籍。”

在严小芳获刑之前,她的搭档琴亭村原村委会主任徐志连也因职务犯罪,“在2009年的5月12日,被法院判了3年刑,也被开除公职等。”

由于村里出了两个“蛀虫”,村民们蒙受的损失不小。更有村民感叹,十多年前,琴亭村已是远近知名的“亿元村”,可好景不长,时至今日村财已囊中羞涩,“蛀虫”不除村民难致富。

一位知情者说,“原以为有问题的干部下去了,就会好一些,没想到后来发生的事情让人更窝火。”

原来,自从两位村干部入刑后,就不断有村民从村部财务处打印的“福利发放名单”中发现问题。知情者说,“他们两个人的职务补贴,还是照样按月从村财里发放。”

在知情者提供的几份“琴亭村统建片人口金转账花名册”中,2013年11月严小芳领取金额为1280元,徐志连领取金额为880元。

知情者还解释,“严小芳每月领取的1280元中,扣除退休金430元、其儿子100元‘人口金’外,职务补贴有750元;徐志连每月领取的880元中,扣除退休金430元,职务补贴有450元。”

还有村民算了一笔账:自2010年5月至2013年11月间,严小芳领取约31500元左右的职务补贴,徐志连为24300元左右。这些钱均来自琴亭村村民集体所有财产。

村民称职务补贴应给功臣

调查中,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向记者出示了《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对象和条件》(以下简称村规约)。这是经琴亭村村民代表大会公开拟定,并报请新店镇政府批准实施的。

这位村民说,“当年牵头制定这个村规约的人,就是严小芳。”

该村规约对琴亭村村民是否可享受、如何享受村福利待遇进行了说明,而这里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人口金(村民没退休前每人每月可领100元)、退休金和职务补贴等。

针对职务补贴的表述是:“凡本村村民在村委会现任村干满一届的,退休时分别给予职务补贴:……村主干(村主要干部)150元。逐届递增,五届封顶。”

但这位村民还指明,“村规约11条也有规定‘本村村民因犯法、刑满释放后,户籍回村的给予恢复享受村民待遇’。”而自从严、徐二人职务犯罪获刑后,二人所享有的村民待遇中可以享受村民待遇但不应包含职务补贴这一项。

这些村民认为,“他们对不起村里人,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根本没资格再领取职务补贴。职务补贴应该发给带着大家致富的功臣。”

“村民代表们也私下里提出过修改意见,可严小芳做村支书多年,她家族的人在村里的关系很‘硬’,大家是怕说了之后得罪他们,有点敢怒不敢言。”知情者说。

现任村主任表示无奈

村民们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呢?昨日下午,琴亭村现任村主任林屏光表示,“此事在我上任之时就已经发生了,都是同村的,我实在是无可奈何。”

记者随后联系现任村支书严万安,但对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电话采访新店镇纪委书记张文杰,他表示马上介入调查。截至发稿时,张文杰回应称,严、徐二人获刑后确有领取“职务补贴”一事,对于琴亭村村民福利待遇发放,该村代表大会已制定了有关程序,如果真存在违背村民意见行为,必须立即改正。

另据张文杰回应,严万安与严小芳系亲戚关系。

律师说法

规约最终解释权归村民代表大会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陈捷律师表示,《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对象和条件》是由琴亭村村民代表大会公开拟定,属于最基层的规章约定,对全体村民都有约束力,符合法律规定,最后解释权也应属于村民代表大会。

村财如何使用,对于因职务犯罪的前任村官是否还有资格享受职务补贴,同样可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而作为自然人,当事人依然属于琴亭村村民,享受村民待遇,领取人口金或退休金合情合理。

作为琴亭村的现任村官,是村民代表大会的执行者,理应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及时对规约中存在的分歧进行改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