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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净身出户”女方可不还债? 法院:需偿还

2013-11-27 08:24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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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劳燕分飞,实则金蝉脱壳。

福州新闻网讯 阿明(化名)举债做生意失败后,与妻子小佳(化名)离婚,并把家中所有财产留给妻子,想以此逃避债务。但他的如意算盘落空了,日前,连江县法院判令,阿明和小佳必须连带偿还婚内所欠的共同债务。

借走表姐全部财产

阿明听说表姐阿丽(化名)的积蓄颇多,就以高息回报为诱饵,想尽办法向她借钱做生意。阿丽心肠软,在2011年多次借钱给表弟,总额25万元。阿明向表姐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期半年,月息1.3%,小佳以担保人的名义在借条上签字。可是借期到了,阿明夫妇却以资金周转难为由,一直不还钱。

去年4月,阿明又找到阿丽,哭着说自己开办的足浴会所生意不好,员工天天追讨工资,再三恳求阿丽借钱给他。此时,阿丽手头也没钱了。见表弟这么可怜,她一咬牙,把房子抵押给朋友大发(化名),从大发那里转借40万元给阿明。阿明又写了一张借条给阿丽,保证3个月内还清欠款,小佳以担保人的身份签了字。

阿丽把房子抵押后没地方住,阿明夫妇就把自己位于仓山的房子租给对方,并约定用之前的借款利息相抵租金。

“净身出户”想逃债

可惜,阿明投资的多个项目都失败了,欠了一屁股债,连仓山那套房子也被他偷偷卖掉还债了。走投无路之下,他和小佳协议离婚,约定家里的所有财产都归小佳,所有的债务都由他一个人承担。

阿丽见借期早已过了,阿明却根本没打算偿还,只得将阿明和小佳告上法庭。

小佳拿着离婚协议书辩称,阿明所借的钱均用于他个人使用,而且离婚时已经约定由他单独承担,因此借款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她不必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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