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骂人”服务竟公然出售 律师:此举属违法
2013-11-25 11:22 陈海东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律师:“代骂”属于违法 应该加强监管 24日,记者咨询了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许江宁律师。许律师表示,“代骂”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情节轻重,如果未对受害人造成大的影响,“代骂人”及雇人代骂的都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受害人报警,警方应当受理。如果情节严重,对受害人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伤害,则可适用诽谤罪或侮辱罪,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他还表示,受害人可以通过电话录音或者视频截图等方式保留证据,并进行公证,然后向警方报警。 许律师说:“吴先生接到的电话是没有来电显示的,估计对方是通过手机软件隐匿了来电显示,或者通过‘改号软件’设定来电。”此类行为存在取证难的情况,因此多数受害人选择“忍一忍算了”。“对付此类违法行为,最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监管,网站要加大审查力度,让相关违法人员不能打法律的擦边球。”许律师说。 (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文/摄) |
相关阅读:
- [ 11-22]庭外骂人庭上要钱 儿子媳妇离婚,公婆竟成主角
- [ 11-17]微信泡妞被曝光 重口味直播太下作
- [ 09-12]公交车现骂人标语 评:“垃圾语言”无法清除垃圾
- [ 08-08]原标题:“骂人副省长”的微博人生
- [ 07-30]骂人副省长陈鸣明另一面:排队捐款 微博上爱管杂事
- [ 07-30]“副省长微博骂人”错不只在没好好说话
- [ 06-22]广州日报:骂人“有病”的发言人最该先“看医生”
- [ 05-18]虚报客机有炸弹嫌犯落网 邻居称其“啃老,爱骂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