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女子吃药犯困开车撞倒两人 “药驾”危害常被忽略

2013-11-25 09:38  徐莹 吴颖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记者调查

八成受访者不知道药驾的危害性

近日,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驾驶员。提起“药驾”,超过八成的驾驶员都称没听说过。而当记者解释了“药驾”这一概念后,不少车主都承认,吃了感冒药后开车,确实容易犯困。

私家车车主陈先生说,他曾有过吃了感冒药后开车的经历,不到一个小时就开始犯困。“不过打开窗户吹吹风,再吸根烟,就精神多了。”陈先生说,相比酒驾,他并不认为药驾有多大危害。

与陈先生一样,大部分受访者对药驾都不以为然。出租车司机刘师傅告诉记者,作为一名职业司机,他知道吃感冒药会影响驾驶,但如果感冒就不开车,会严重影响他们的收入,“一般小病都不会请假,最多自己小心就是了”。

国外专家曾对9000起交通事故进行研究,结果发现,有近两成是因驾驶员服用某种药物引起,其中又有20%的交通事故是因司机服用了一些日常药物引起,但肇事司机对此全然不知。由此可见,与药物有关的交通事故死亡率不容小觑。通俗点说,你或许只是服用了几颗普通的感冒药,但随后驾车,其危害不亚于酒驾。

药驾猛于虎!但为什么很多人都不知道药驾的危害性呢?记者查看了十多种不同品牌的感冒药,发现所有药品都没有在外包装上对驾驶人士进行特别提示,只有一些感冒药会在说明书中注明“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但遗憾的是,这类提示大都隐藏在药品说明书里,必须拆开包装才能发现。对于普通人来说,一般最先关注的是药品疗效,很难注意到这类提示。

警方说法

药驾危害大 处罚缺少法律依据

“不是交警不查,而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没办法查。”福州一名资深民警称,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但服用诸如感冒药之类的药之后能否驾车,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该民警说,由于我国至今尚未在法律监管层面对“药驾”施以监管,所以即使驾驶人服用了药物,也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和处罚标准。并且很多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根本没有意识到是因为服用感冒药引发的。由于对药驾的监管存在空白,因此警方也没有关于药驾方面的统计数字。

该民警说,驾驶员在服用感冒药后有的可引起头晕、嗜睡、倦怠、大脑思维迟钝,使人反应能力显著降低。还有可能会造成视力、听力减退,注意力分散,不能正常接受灯光刺激反应,甚至不能正确分辨道路上的行驶线、斑马线、岔路口、红绿灯等交通标志,极易导致判断失误等。

“其实我们也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对药驾也实行零容忍。”该民警说,一些欧美国家对“药驾”查处很严,以美国为例,如果警察怀疑司机吃药后开车,会要求对司机进行血液和尿液检测。美国的法律禁止“药驾”,如果司机拒绝接受检测,交警可暂时吊销其驾照。在法国,根据药品对驾驶能力影响程度分为4个等级,要求药厂在药盒上以不同颜色标注,警示药物对驾驶能力的影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