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实验表明:PM2.5浓度与楼层高度无直接关系
2013-11-22 07:20 来源: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相关阅读:
- [ 11-21]省会城市中福州PM2.5浓度并不高
- [ 11-20]记者实验:密闭抽烟区 PM2.5蹿升5倍(图)
- [ 10-18]漳州安排下阶段减排任务 明年正式启动pm2.5监测
- [ 10-09]北京官员称烹饪催高PM2.5 网友调侃单双号做饭
- [ 09-02]北京出台清洁空气任务 PM2.5年均浓度降25%以上
- [ 08-30]北京151单位室内PM2.5平均值破百
- [ 08-27]官方令强化PM2.5治理 多地设置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 [ 08-23]传1盘蚊香PM2.5等于15根烟 实验知有烟型超标大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