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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捡到钱包还包拒还钱 称失主承诺不要现金

2013-11-20 09:21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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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捡到钱包还包拒还钱

失主称包内有万元现金,的哥称失主事先承诺用现金作报酬

□本报记者陈钦祥

生活中,我们会经常遇到拾金不昧这样的正能量。但福清一位出租车司机却有点“与众不同”,他捡到乘客的钱包后,只还了钱包却拒还现金。事后,他还索性离职跑回了闽侯老家。该的哥称,失主事先有承诺以现金作为报酬,现在出尔反尔。

失主事先有承诺,是否就该兑现?律师则表示,在失主已知道拾得人是谁的情况下,但拾得人不愿意返还,失主迫于无奈而作出的报酬承诺,拾得人应当返还现金。如不返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失主要回钱包,“万元现金”却被私吞

“11月15日凌晨2时20分许,我老公李先生从福清市区凯景路口坐上一辆闽ATC240出租车,到卓越酒店下车时,不慎将随身的棕色Prada钱包落在车内。”昨日,福清市民林小姐告诉记者,下车后,她老公就发现钱包落在车上,马上回头欲叫停出租车,但出租车一溜烟就跑了。

“当时钱包里除了身份证、驾驶证等重要证件外,还有刚从银行取出的10000元现金。”事发后,林小姐立即向警方报案并发微博寻求帮助。

当天上午,林小姐夫妇找到出租车公司,公司通过GPS系统找到了李先生乘坐的出租车,并与当事司机林先生取得联系,但对方告知已回闽侯老家。

“刚开始司机不承认捡到钱包,我再三请求,并答应将包里的钱作为报酬给司机,司机这才答应归还证件。”林小姐说,后来她又觉得给对方的报酬太多了,并通过电话提出给予适当报酬的想法,但遭到对方的拒绝。

无奈之下,想急于要回证件和钱包的林小姐,于当天下午从一位中间人手里取回了丢失的证件和钱包。

林小姐的遭遇也在微博上得到广泛热议,网友们纷纷发微博谴责出租车司机的行为,许多草根网友还替林小姐出点子。

的哥称失主承诺不要现金,他不准备还

“这名司机才上岗20来天。”昨日,承包闽ATC240出租车的车主林先生对记者表示,的哥林先生是闽侯青口人,事发后他就离职回了闽侯老家。

记者欲与当事司机联系,但其并没有接听电话。随后,当着记者的面,车主林先生再次与司机取得联系。电话中,当事司机也承认自己捡到了钱包,但称钱包里的现金只有6300元。

电话中,当事司机林先生认为这钱是他应得的,并不准备退还现金。他坚称,“当时失主承诺只要拿回钱包里面的证件,现金可以作为报酬,现在拿回证件了,又开始出尔反尔。”他还表示,欢迎失主向警方报案。

“这几天,我们也一直在协调此事。”昨日,该出租车所属的泰荣出租车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机这样的个人行为有损公司形象,他们将尽最大力量协调此事。

释疑

承诺后反悔,这钱该还吗?

律师:当事司机应当退还失主现金

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律师。

陈律师认为,《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如果权利人不知道拾得人是谁,而发出的悬赏广告,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陈律师表示,但是,如果权利人知道拾得人是谁,但拾得人不愿意返还,权利人迫于无奈而作出的报酬承诺,即使后来反悔,拾得人也构成侵权,应当有义务给予返还。不返还,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则可能构成刑法上规定的侵占罪。

“像林小姐这种情况,就属于后者,司机应当返还现金。”陈律师建议,如果司机拒不还款,林小姐可通过法院起诉,拿回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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