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 图书如有质量问题7天内可退换 某书店在收银小票上标注“如有质量问题,7天内可退换。”昨日,记者走访市场也发现,福州一家图书城的购书小票就标明有“如有质量问题7天内可退换,无质量问题恕不退换”。 分析: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检查属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五以下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差错率在万分之五以上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印制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出版单位必须及时予以收回、调换。”因此,所谓7天内退换问题图书的说法也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霸王条款 药品属特殊商品谢绝退换 某药店在收银小票上标注“药品属特殊商品,谢绝退换。”昨日,记者走访福州兴北方医药东街二分店、宜又佳东街店、逸仙连锁药店鼓楼分店等,其购物小票上分别标明“药品无质量问题,概不退换”、“药品为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恕不退货”等。 分析:药品固然是特殊商品,但经营者不能以此为由,完全排除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比如药店销售的药品被认定为假药或劣药的话,消费者当然可要求退换货。不仅如此,如果消费者因为服用这些假药劣药而造成人身伤害,药店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正如今年1月卫生部最新颁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一些药店将上述规定断章取义,省略了药品可以退换的特殊情形,以偏概全地得出“药品不得退换”的错误结论。 提醒 晋安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商家在收银小票上标注的霸王条款均是针对退换货问题,旨在为今后产生消费纠纷时提供“依据”和说辞。 工商部门提醒称,广大消费者在遇到类似的霸王条款时,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或者工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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