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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事故 年度消防考核认定"不合格"

2013-11-19 14:56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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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经市政府同意,福州市日前正式出台《福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办法提出,各县(市)区如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政府年度消防考核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办法所指的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行自评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结合各县(市)区上报市政府的消防工作自评报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向各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记者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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