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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规出台 缴费标准分20档

2013-11-15 07:36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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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4日获悉,《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日前出台,下月起正式施行。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分为20个。待遇方面,基础养老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85元。

缴费标准分20个档次 相差20倍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居民保。居民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参加居民保的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20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20个档次,参保居民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将根据我省调整情况,结合我市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因素作适时调整。

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集体研究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居民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居民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政府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适当增加补贴;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增加5元,最高不超过85元(即缴费档次达1200元及以上,政府补贴均为每人每年85元)。居民保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参保居民,应按年缴费,到60周岁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其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部分政府给予相应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即每人每年100元,不负担补缴部分金额);对低保户,及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非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即每人每年50元,不负担补缴部分金额)。允许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

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各级财政政府补贴分担比例。居民保基础养老金和个人缴费等项目政府补贴,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外,市财政对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给予50%补助,对闽清、永泰两县给予40%补助,其它县(市)不补助。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和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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