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华大派出所:展销会上双方都有动手 责任分担

2013-11-15 08:14  徐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经贸会展中心表示,展销产品有问题,可向其反映,会展中心可先行赔付

东南网11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丰)昨日本报报道福州三姐妹在华林路经贸会展中心展销会上,与一摊主有消费纠纷,双方口角时升级为肢体冲突。昨日记者从华大派出所了解到,该事件认定为普通消费纠纷,买卖双方都有动手,王女士等人医药费、财产损失1400元,涉事女店主承担一半,赔偿700元。

不少市民反映,参展摊主和固定商店不同,假如买回家的产品出问题了,怎么进行维权?

记者了解到,此次经贸会展中心的展销会名为2013上海品牌服装暨土特产(福州)展销会,主办方是上海摩恒会展公司。对方负责人表示参展商家都要提供个体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已经过市商贸服务业局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主办方和参展商资质都可以放心。

而提供场地出租的经贸会展中心展览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市民在展销会上购买的商品有问题,可以直接向主办方服务台或会展中心反映,他们都会负责协调。会展中心展览部负责人还拿出此前调解退货记录,并表示即使主办方撤离,会展中心也有收取押金,可以先行赔付。

福州市工商人员表示,展销会这种形式介于展览与销售之间。建议市民在展会期间先了解展会主办方与承办方相关背景信息,现场采购尽量使用组委会统一订货单,并要求参展商开出盖有公章的收据或者发票,出现商家难寻情况,可以凭据向主办方维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