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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养老保险新规:城乡居民交一样钱 领一样养老金

2013-11-15 07:29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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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月1日起施行后,我市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今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消除“二元结构”,即缴一样的钱,领一样的养老金。这是记者14日从市政府获悉的。

城乡居民保“四项原则”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对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在印发该办法时如是表述。

据悉,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保)执行“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从城乡居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根据中央和省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制定我市具体的实施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我市居民保的“四项基本原则”概括起来即“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据悉,居民保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我市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基本实现居民保制度全覆盖。只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居民保。

个人缴费标准每年100元~2000元

根据规定,我市居民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参加居民保的参保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20个档次,参保居民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将作适时调整。

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集体研究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居民缴费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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