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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拟修改 千元“起赔线”能否hold住食品安全

2013-11-11 08:29  郑旭光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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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拟修改: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获赔最低千元起

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假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一度引发舆论的关注和好评。但从实践来看,食品尤其是散装食品价格普遍不高,“假一赔十”看似严厉,却并不具有多大的威慑力。与维权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相比,最终拿到十倍赔偿也往往并不划算。

为此,今年10月2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隔四年后,这部关乎千家万户的重要法律迎来了首次修订。《食品安全法》为何要修订?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亮点?能否真正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

“假一赔十”看似严厉获赔的钱只够打的费

去年10月份,本报曾报道,福州市民王先生和同事等6人在闽侯上街一家小卖部里购买了6瓶矿泉水,其中一名同事开盖饮用后立即将水吐出来。“这哪里是矿泉水啊,怎么有白酒的味道?”

王先生说,他从同事手中接过矿泉水后认真闻了闻,发现确实有一股浓浓的白酒味,其他同事闻过后也表示确实有白酒味。另外两名同事也随即打开手中的矿泉水,发现这两瓶水中也有白酒的味道。由于手上还有工作没完成,他们只好将没有开盖的另外三瓶矿泉水带回了福州市区。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品牌矿泉水在福州地区的销售代表。该销售代表称,“水中有酒味,不排除是零售商贮存不当引起的。”王先生说,矿泉水都是冷灌装,而冷灌装生产的产品都容易发生串味现象。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一般不会出现串味,但到了一些小门店,因为贮存库房较小,将酒和瓶装水长时间放在一起,挥发的酒精就会对矿泉水造成污染,如果放在汽油旁,水中也会出现汽油味。

由于王先生等人无法证明之前还购买过3瓶矿泉水,该销售代表称,最多只能对王先生手中的3瓶矿泉水做出了原价10倍赔偿的处理,听起来好像不少,可矿泉水一瓶才2元,3瓶水赔10倍价格也就60元钱,还得打的来回跑,最终王先生无奈放弃了向商家索赔。

起步价千元

将有力兜底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主要体现在于违法成本过低,没有震慑作用。”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称,一些食品由于价格本来就不高,即使“假一赔十”,惩罚的力度是有限的。比如你买了一个8元钱面包,回家发现都长虫子了,你去找商家,商家也许根本就不承认这是他们的原因,即便承认了,按照“假一赔十”也就赔80元。

“因此只有通过进一步加大处罚,形成法律“高压线”,才能让经营者对于食品安全有敬畏感。”李伟律师说,在此次送审的草案中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

“该规定将更有力地兜底食品安全。”李伟律师说,赔偿金从原来的“假一赔十”进行升级,起步价为1000元,这让惩罚性赔偿有了底线,将有利于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调动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让民间与政府部门的监督形成合力。

捍卫食品安全

需要监管者与消费者共同努力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湖城认为,一些小作坊、食品流通的摊贩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他们的经营规模虽小,但集生产、流通及销售为一体,且直接服务于众多老百姓,但目前这块的监管比较薄弱。因此,对于小作坊、食品流通的摊贩等经营方式,应该要在行政方面加强监管,没有经过注册、登记、安全标准没有达到均不应该进入市场流通。

“此次修改的草案应该说是‘严’字当头,但要想执行到位,离不开监管者与消费者共同努力。”苏湖城律师说,一种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要经历农业、质监、卫监等好几个“相关部门”的监管,造成了谁都可以管,而一旦出了事情谁都不想管的局面。

苏湖城律师举例称,比如婴幼儿米粉重金属镉超标,工商质监部门对生产、流通企业可以进行监管,但事实上,问题出在了大米原料身上。有的餐饮企业出现问题猪肉被问责,但问题却出现在养殖环节。

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相关部门在监督执法过程中,还没有做到真正的“无缝对接”,有了空隙,不法经营者自然就会去钻漏洞,导致许多不合格产品可以明目张胆地出现在市场上,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捷认为,要想对问题食品釜底抽薪,除了要完善对现行法律,加强“无缝执法”之外,还要靠消费者的自觉。他认为,政府应该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他说,消费者是主要的受害群体,但同时消费者也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的原因之一。很多的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意识,在他们看来,价格便宜才是最主要的,而商家往往就是抓住消费者的这种心理降低质量换取利润。

监管部门应加强查处概率

在采访中,不少律师都认为,这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但法律在实践的过程中,新问题新情况的多样性以及法律的滞后性,很难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得到制止,因此,他们建议,食品安全法修订中,应将提高被处罚的概率和提高惩罚程度相结合,即提高违法成本。

“如果一家企业,一百次违法,只有一次被罚钱,惩罚的力度幅度再大,能产生多大效果?”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捷认为,一定要提高被处罚的概率,这就需要明确监管单位应积极发现犯罪行为,严格执法。

此外,陈捷认为,在对相关责任主体的惩罚力度上,还应当再严厉一些。通过高额的赔偿让违法生产者或销售者得不偿失甚至赔得倾家荡产,可以从很大程度上遏制食品违法行为的发生。然而,从实践的角度来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概率过低,因此,非常重要的一点还是要使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概率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这样高额的赔偿金的规定确实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

同时,陈捷还建议,应延长食品监管链条,应该建立从源头监控的体系,才能保障食品安全。从田间、鱼塘和畜牧养殖场,再到餐桌安全的监管法律保障体系也应该入法,这也是食品监管的重中之重。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湖城认为,针对食品黑加工点大多数以租房的形式出现,且比较隐蔽,对于这类房屋厂房的出租人应当让他们承担一定的监督责任,防止一些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进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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