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失独家庭扶助对象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800元
2013-11-10 07:33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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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近日出台《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将通过经济扶助、生活照顾、精神抚慰等方式,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社会保障和优待政策。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的补助不低于800元。 扶助对象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且女方年满49周岁;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经县级(含)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专家鉴定组鉴定为三级(含)以上手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的患者。 通知明确,人口计生部门指导县(乡)计生服务站(所)组织医护人员为辖区未享受医保体检的特殊家庭成员提供生殖健康检查,每年免费提供不少于1次;将特殊家庭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各级政府给予全额资助;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特殊家庭实施人工辅助生育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采取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万元的补助。对全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800元补助,属于补助对象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如自闭症等)及实施节育手术并发症家庭参照以上标准执行。计生协会将每年从市生育关怀专项资金中列支50万元,对独生子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人员重大伤害或重大疾病的,家庭陷入困境的,视情况安排每户2000元至5000元救助,并组织市生育关怀成员单位专人包户定期上门服务和访问。 另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帮扶这类人员就业创业,招聘公益性岗位时,优先照顾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民政部门对符合收养条件的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不得收取除收养登记费用外的任何费用。特殊家庭选择居家养老的,社区养老机构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安全援助等服务。对年满60周岁有入住政府举办或接受政策资助的养老机构需求的特殊家庭,根据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情况优先安排入住。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死亡的,参照有关规定,由财政拨补相关经费,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卫生部门提供再生育咨询,免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属城乡低保的特殊家庭因独生子女死亡前拖欠的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报销外,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规定的,纳入疾病应急救助统筹管理。教育部门要确保伤残的独生子女获得良好的义务教育,并做好心理健康辅导,特殊家庭收养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实行“两免一补”及享受高中阶段的国家助学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农村危房改造和遭遇自然灾害住房重建中,要优先安排计生特殊家庭。城区居民特殊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经审查符合条件登记为保障对象的,应优先予以安排。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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