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一男童溺亡工地水坑获赔46万 骨灰撒入乌龙江

www.fjnet.cn 2013-11-08 08:3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现场回访

出事一年多后,大坑才被填平,还是“施工需要”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仓山区城门镇湖际村。以前的土路已铺上水泥,沿路有许多个工地,工人们正在忙碌。去年“溺亡事件”发生的那个大水坑,如今已被土填平,大坑附近有几条便道,可见是因施工需要才填的坑。

一年多过去了,军军的父母和哥哥仍住在距离大坑数百米外的民房里。军军的父亲老蒋指着大坑说:“每次走过这里,都会想起儿子。”

“夺命坑”是何时填平的呢?军军的家属说,大概是1个多月前,施工方因建设需要,才将这个坑填平,也就是说,军军遭遇不幸1年多的时间里,“夺命坑”一直张着大口。

老蒋说,儿子溺亡后大概一个多月,施工方才设立了一块警示牌,“如果这牌子早点立,孩子可能就不会溺死”。

溺亡男童骨灰,已撒入乌龙江

11岁的军军是老蒋的独生子。他告诉记者,军军的哥哥是他妻子与前夫所生。他40多岁才结婚,年近五旬才有这么个儿子,就这样没了。军军的哥哥已20岁,但身高还不到150厘米。原来,他打小得了佝偻病,无法干重体力活。

对于军军的死,老蒋感到自责。他说,家里发生这一大不幸,他也有责任,没看好孩子。军军的哥哥说,军军死后很快就火化了,家里没钱,只好选了个日子,将骨灰撒入乌龙江。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后,老蒋一家的心稍安了。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