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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室内座位引发血案 伤者妻子硬要8.7万元赔偿

www.fjsen.com 2013-11-05 17:06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

  法院决定不起诉苏某

主持人:本报记者、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刘栋宾

调解员:林存贵、朱小英、蓝奥

调解对象:苏某,42岁,晋安人;唐某,47岁,晋安人;唐某妻子张某,42岁,晋安人

苏某和张某的孩子都生病了,张某先抱着孩子到省妇幼保健院看医生,坐在输液室打吊瓶,孩子坐一个座位,她坐一个座位。输液室人很多,苏某没有座位,只好抱着孩子打吊瓶。他问张某能不能让一个位置给他的孩子。因言语不够婉转,张某叫苏某去别处找座位,两人因此发生争执,随后张某的丈夫唐某和苏某拳脚相向。

鼓楼区安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进行了处理,唐某经鉴定受了轻伤,苏某受了轻微伤。民警组织双方调解了多次,都没有结果,最后案子被移送法院准备起诉。《晚报调解室》和鼓楼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了诉前调解,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

“女强人”出面 要求最低赔8.7万元

此事发生在今年1月13日,唐某右眼眶受伤、内鼻骨骨折。7月5日,该案移交做诉前调解。

调解员初次接触时,苏某叙述了全过程,表示愿意赔偿3万元。唐某表示愿意调解,但他做不了主,这事得张某说了算。后来,张某甚至成了唐某的全权代理人,她说得头头是道,“我们都是大人,不必要为一些小事计较,本来让一下座位没问题的,但对方不能那么粗鲁打人,现在我丈夫受伤了,按理说我们也想息事宁人,但对方也应该受到惩罚,赔偿是必须的。看他的样子,最低赔8.7万元就行了。”

双方都表示了调解诚意,但是张某的表述让人难以接受,有点狮子大开口的意思。调解员只好直接说案子,绕道说情。张某虽然在宁德霞浦一家事业单位上班,但和丈夫曾经在晋安区塔头路居住过,而苏某现在也住在那附近,双方算是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情是一种特殊的交情。

第一次调解后,张某似有所悟,不再强逼,对调解员产生了一定的信任感。双方约定第二次继续调解。

调解获得成功 商定赔偿5万元

经调解,张某的“气焰”压下去许多,但仍然要求苏某赔偿8.7万元。

苏某私下告诉调解员,对方要价太高,不符合常理。他不可能傻到乱给钱的地步,他小孩是早产,现在才1岁多,老婆又没有工作,他只是一名司机,一个月顶多赚两三千元。“我本来提议赔3万元,对方应该能接受,既然他们不同意,我提到了4万元。”

苏某说,他母亲嘱咐他:“这事能调解就最好,我们也不想坐牢,就当是给钱消灾,但我们也不是大富大贵之家,赔偿也得有底线。”

无奈之下,调解员绕过张某直接打电话给唐某,问问他本人的意思。唐某在福州一家公司上班,做销售工作,他深知赚钱不容易。损失才几千元,要求赔8.7万元着实太高,明白了调解员的意思,他一口就降到了7万元。

调解员还要琢磨如何继续调解,苏某说他一心想着不想去坐牢,愿意多给点钱消灾,表示可以赔偿5万元,唐某也同意了。此外,苏某获得了谅解,11月1日调委会收到了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苏某的决定书。案件调解虽然结束了,但调解员回想整个过程,仍觉得有遗憾。

版主手记:

得饶人处且饶人

这个案子虽然调解成功了,但调解员觉得还有遗憾。一个简单的让座变成两个大人当着孩子的面打架,几次调解的过程也是一波三折。回想整个过程,调解员认为遗憾源于张某。

张某是霞浦某事业单位的员工,理论上她的素质不低,应该懂得起码的礼让,没想到在公共场合占据公共资源,最后造成了矛盾。苏某的孩子生病了,苏某请求张某让一下座位,合情合理。

心理医生说,张某的行为反映了一种人际交往障碍,具体表现为得理不饶人。有些人一旦觉得自己有道理,就会揪住别人的缺点穷追猛打。诚然,每个人的价值观、生活背景都不同,生活中出现分歧在所难免。大部分人一旦身陷漩涡,会不由自主地焦躁起来。而得势的一方,一方面为了面子,一方面为了利益,因此一得了“理”便不饶人。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得理不饶人”简单来说有两方面特点:一是心里有怒气和怨愤,且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长期的不满情绪淤积所致;二是有些事情本来可以好好说,但缺乏道德约束,受情绪的影响,容易激动。因此,我们应该学会合理地疏泄一些不良情绪,就算有再多的怨愤,也要尽量用不伤害他人的方式来释放。

要避免“得理不饶人”这种不健康不和谐的情绪发泄方式,就需要注意拓展自己的心理空间。俗话说的“宰相肚里能撑船”——指内心要具有足够的宽容和理解别人的心理空间。简单来说,要从以下几点进行调整:一要培养高远的生活目标,凡事从大局出发,而不拘泥于琐事;二要善于理解他人,一旦有了矛盾,能够站在对方的角度重新审视问题;三要尊重他人,无论脾气多么暴躁,都不能轻易发火;四要提高自身文化素质。

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是理解和宽容,得饶人处且饶人。给别人一个台阶下,为对方留一点面子和立足之地,其实不难做到,还能给自己带来很多好处。如果得理不饶人,让对方走投无路,就有可能激起对方“求生”的意志,既然是“求生”,就有可能不择手段、不顾后果,从而对对方造成更大的伤害。

(福州晚报记者 刘栋宾 文/摄)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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