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卖“三无”光饼被罚1.2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www.fjnet.cn 2013-11-01 13:10 张铁国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一个光饼,价格不足7毛钱。但如果不依法经营,不具备销售资格卖起“三无”产品,受罚就不划算了。31日,闽清县工商局白樟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地一家便利店出售“三无”光饼的违法行为,开出一张1.2万元的罚单。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他们近日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便利店正在出售光饼,一袋光饼14个,售价10元钱,而盛装光饼的纸袋外包装上并无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1条相关规定。据查,28天内,该便利店共售出光饼980袋,违法经营额9800元。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便利店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予以警告,没收被扣留的8袋光饼及违法所得的3675元,并处罚款1.2万元。 (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马静)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10-21]“公办养老机构成了事业单位”倒逼改革
- [ 10-16]京工商局公布不合格商品名单 涉及61个企业70个商品
- [ 10-15]福州10家黑电镀污染严重被查处 全省通报
- [ 10-03]劣质一次性吸管 长期用等于“吸毒”
- [ 09-21]民政部回应以房养老质疑:政府不会推卸养老责任
- [ 09-20]民政部:“以房养老”是自主选择行为
- [ 09-14]打破“包办”格局 让社会资本“唱大戏”
- [ 09-13]中国出台意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