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网上下载图片用于宣传册 公司成被告遭索赔万元

www.fjnet.cn 2013-11-01 08:44  陈鸿星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的一家电梯工业公司(以下简称“电梯公司”)随意从网上下载了几张摄影作品用在产品宣传手册上,殊不知此举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日前,福州市中院判令电梯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经济损失。

从网上下载图片

制作产品宣传册

2009年底,电梯公司在天堂图片网、红动中国网站、图行天下网下载了有关家庭、齿轮、建筑、仓库的4张涉案图片,分别使用在该公司的《电梯产品导购手册》与《激情超越喜悦共享》中。天堂图片网和图行天下网站均声称不享有图片的版权,红动中国网站按照搜索关键词“原创”未搜索到涉案仓库的图片,按照搜索关键词“非原创”可以搜索到涉案仓库的图片。

2011年底,福州某职专学校出具《证明》,内容为:“《激情超越喜悦共享》和《电梯产品导购手册》为该校的教学辅导资料,供学校学生个人学习、课堂教学实践及培训科研人员使用。”

北京某创意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像公司”)认为,电梯公司使用的这4张涉案图片的原作者均为某境外企业。图像公司获得了该境外企业的合法授权,可以在中国境内使用其作品,并对侵权行为进行司法维权。因此,电梯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图像公司的著作权。

而电梯公司则不以为然,辩称,自己是从正规网站上下载的这些摄影作品,并不是有意侵权。而且,《激情超越喜悦共享》和《电梯产品导购手册》都是用于给学校学生教学使用,属于带有公益性质的合法使用,自然不必付费。

侵犯他人著作权

被判赔偿上万元

福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在作品上署名者为作者,并享有著作权。根据图像公司提交的《公证书》以及某境外网站关于涉案图片的版权说明,电梯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因此可以认定某境外企业为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

本案中,图像公司经某境外企业授权,获得了在中国境内对相关图片的使用许可,同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因此,该公司是本案的合适原告。

电梯公司在《电梯产品导购手册》与《激情超越喜悦共享》中使用的4张图片,侵犯了图像公司的著作权。理由是:从上述两份手册内容看,应该不属于教学辅导资料。虽然不能排除上述两份手册有可能会提供给学校学生作为参考,但从手册的内容来看,其受众群体并不是学生,而是电梯的消费者。至于电梯公司辩称诉争的4张图片来源于天堂图片网、红动中国网和图行天下网,由于上述3个网站对涉案图片均没有著作权,因此电梯公司认为不侵权的主张,法律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电梯公司未经图像公司许可,也未支付报酬,在其公司的产品宣传册上使用了对方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该行为系商业使用,不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其行为已侵犯了图像公司享有的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由于双方均未提供侵权损失或违法所得的证据,因此,法院综合考虑本案著作权的类型、侵权情节、侵权持续的时间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为1.2万元。图像公司诉请的合理费用2050元,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该院判令电梯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图像公司涉案4幅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赔偿图像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405万元。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