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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地铁站隧道周边50米内为控保范围

www.fjnet.cn 2013-10-31 08:48  阙文龙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地铁树兜站—屏山站保护区示意图

东南网10月3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阙文龙 文/图)

关注理由

随着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的有序推进,福州市民的地铁梦近了,而地铁2号线的设计、勘察等前期工作也在紧锣密

鼓地开展,福州地铁建设备受社会关注,那么,作为地铁沿线的市民和单位,在保障地铁安全建设、运营方面该做些啥呢?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福州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有哪些亮点?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对此,记者采访了福州市地铁公司相关负责人。

焦点一:为何要制定《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2009年6月国家批准了《福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9—2016),形成福州市轨道交通线网十字形主骨架的1号线和2号线,线路总长55.54公里,设站46座。”昨日,福州市地铁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根据2012年修编的《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福州市轨道交通远景线网由9条线和2条延伸线组成,线路总长319.35公里,设站206座。目前,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建设已全面展开,2号线也计划今年年底前开工建设个别站点。

该相关负责人说,由于国家尚未针对轨道交通出台专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仅在2005年由建设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0号),无法适应各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形势,因此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政府规章将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为适应福州市轨道交通发展形势,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政府规章,对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保护区、安全应急等方面的管理进行规范,以保障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

焦点二:轨道交通谁来管?

该相关负责人说,《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福州市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福州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日常指挥协调工作;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轨道交通建设。

城乡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人防、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的相关工作。

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配合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焦点三:轨道交通建设有什么规定?

这位负责人说,《办法》规定,轨道交通建设实行“地下优先”的原则。轨道交通的地下建设,不受其上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限制。

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地下、地表、地上空间的,其上方和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沿线上方和周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以及设施的安全。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及监测措施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擅自移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沿线测量控制基点。

焦点四:影响周边建(构)筑物或者管线的如何处理?

该相关负责人说,轨道交通建设影响周边建(构)筑物或者通信、供电、供水、热力、排水、燃气、人防工程等管线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相关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相关详细资料。

建设单位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进入沿线建(构)筑物内对建(构)筑物进行监测或鉴定的,应当提前向产权人发出协助通知,产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焦点五:必须拆除、迁移相关 市政公用设施的如何处理?

“因轨道交通建设必须拆除或迁移相关市政公用设施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产权单位协商,有关产权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可以恢复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完成后予以恢复;不能恢复的,应当建设相应的替代设施。”该相关负责人说。

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进行管线迁移的,各管线产权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协商确定管线迁移方案并主动协助实施。按照原标准迁移的,管线迁移费用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管线产权单位要求提高标准或者增加管线容量、数量的,提高或者增加的费用由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局部和区域交通组织疏解方案、城市交通堵塞应急处理方案。

焦点六: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是什么?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的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分为规划线路的控制保护区、在建和建成线路的控制保护区;同时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设立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

规划线路控制保护区的范围为:以轨道规划线路中线为基线,每侧宽度为60米。

在建和建成的线路,控制保护区范围为:(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周边外侧50米内;(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三)出入口、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控制中心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以及车辆段(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四)穿过闽江的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设立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特别保护区的范围如下:(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二)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三)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边线外侧3米内;(四)出入口、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控制中心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以及车辆段(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5米内;(五)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六)高压电缆沟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焦点七:保护区内建设活动有什么特殊规定?

据介绍,《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对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的,业主或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征得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二)钻探、基坑(槽)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取土、填土、顶进、灌浆、锚杆作业;(三)新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地下采水;(四)敷设管线、穿越或者跨越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五)在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段疏浚河道渠道和抛锚、拖锚作业;(六)其他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

在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范围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焦点八:未遵守本办法规定进行建设的将如何处理?

“未按本办法规定取得批准,擅自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闻链接

违规钻探造成广州地铁安全事故

2012年10月12日上午,广州地铁三号线北延段因地面违规钻探,地铁隧道被钻机刺穿,钻管砸烂刚好驶过的列车的玻璃,造成列车的车头损坏,泥浆水涌向铁轨,导致地铁在两小时内两次延误,不少旅客出行大受影响。

广州市应急办通报称,经初步调查,引致地铁故障的违规施工地块,位于白云区太和镇南岭村,属龙归经济发展公司。1988年该公司在上述地块建设龙归加油站,1997年因经营不善关闭,地块荒废。2011年该公司将地块出租给商人周某。2012年10月12日周某委托广州市东勘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开展地质勘探,没有履行报批手续,也未向广州市地铁总公司申报。当天开展地质勘探过程中,有钻管突然掉到正在运行的地铁列车上,两列列车车头玻璃受损,导致地铁短暂停运,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广州市应急办通报称,广州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责令龙归经济发展公司赔偿广州地铁总公司所有经济损失。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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