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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出车祸 是否适用《道交法》难住交巡警

www.fjnet.cn 2013-10-25 07:03  江方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走访 榕城小区内,车辆小刮擦频发

福州多家保险公司负责出险报案的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发生在小区里的车祸还真不少。一大型车险公司交通事故勘察员表示,每周他都要勘察五六起发生在小区里的交通事故,大多为小刮擦。

昨天,记者走访了多个小区。在省直屏西住宅小区,记者发现,不少车辆进入大门后行驶速度都较快,而小区内道路交叉口多,非常容易出事故;而在仓山金辉伯爵小区等一些高档小区里,尽管都有车辆单向环行标志,但一些车辆并没有按规则行驶。

据榕城一些小区居民反映,物业公司和住户们对本小区内的交通安全问题都没有足够重视。物业公司未从根本上分析小区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即使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所认识,物业公司也往往因为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等原因,没有及时堵漏。而住户中,有车一族对小区内的车辆停放问题,也缺乏规范意识,因为小区道路不属于交巡警的监管范围,司机随心停放的居多,这就势必造成更多的安全隐患。

建议 希望出台细则明确管理部门

对此,福州市交巡警支队法制处处长陈忠和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佘雷都建议,事故当事人直接向交巡警或派出所报警的,接警单位应立即出警。向110报警的,指挥中心应根据当事人报警内容指派有关部门出警,接指挥中心派警的单位应当立即出警。交巡警部门到达现场后,可勘查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可出具一份事故认定意见参考书,供当事双方参考。

“有了意见参考书,也让事故当事人维权起来更明确,更方便。”佘雷律师还呼吁,事故当事人也应保持维权意识,应第一时间将事故现场拍下。“如果没有留下证据,市民也可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佘雷说,凭借经验,在双方都没有证据提供的情况下,一般非机动车车主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胜诉。因为机动车一方属于高度危险作业,按照公平原则,应比非机动车一方对人身财产安全负起更多的责任。

陈忠建议,希望出台细则,对“道路之外的交通事故”作详细规定,并明确哪个部门来管理。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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