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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上乐都汇单方解除合同 商户500多万物品被扔停车场

www.fjnet.cn 2013-10-18 10:08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商户:乐都汇人气差 营业额无法达标

但林子渲认为,实际情况是,营业额无法完成并不是自身的产品问题,而是商场的人气问题。

“签约时,商场方面承诺了很多,又是引进电影院、又是建美食街,可很多承诺的签约商家最终都没有入场。”林子渲说,乐都汇开业不久,万达广场也开业了,大量客流被万达广场吸引走。到昨日,首批进入的100户商家已经走了98家,只剩下林子渲和另外一家商户仍然在坚持。

林子渲认为,人气不旺是商场方面自身的问题,由此造成的营业额不足不应由商户来承担。为了集聚人气,林子渲多次举办促销活动,甚至买了车辆作为奖品,结果还是无法吸引足够的客流,化妆品店的营业额逐月递减。

乐都汇:按合同办事 有异议走法律程序

记者随后联系了浦上乐都汇的负责人刘先生。刘先生表示,他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但可以简单介绍情况。他称,商场方面提前与林子渲解除合同是根据合同的约定办事,如果林子渲有什么异议,可以走法律程序。

记者查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发现,店铺返还一项中这样规定:因租期满或者其他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商户应及时清场,否则商场方面将成为店内物品的拥有者可以随意处置,且处置费用由商户承担。

对于这样的规定,林子渲认为是霸王条款。“这就像我把车停在停车场不交钱还长时间不开走,停车场也不能把我的车给砸了吧,总得通过合法方式来处理。”

为此,记者咨询了律师。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的任林鹏律师认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约定,只要是当时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那就是有效的。另外,即使在诉讼期内,商场也有权要求商户搬走,但不能损坏商户的财物,否则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巨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合同中约定商场方面在商户逾期未搬走时,可视为货物的所有者拥有处置权,这种规定侵犯了商户的合法权利,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种约定应视为无效。

任律师认为,此次事件中,林子渲可以先搬走,然后举证证明商场单方面解除合同是不合理的。如果法院判决林子渲胜诉,届时再追究商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徐强/文 记者 叶诚/摄)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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