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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经营性用地不得以毛地方式出让

www.fjnet.cn 2013-10-17 06:5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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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许才芳)福州经营性用地不得以“毛地”方式出让。日前,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通知》,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

此举是为了确保政府履约能力,有效防止开发单位违约行为和闲置土地的产生,经营性用地必须在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出让。

通知要求,福州市经营性用地不得以“毛地”方式出让土地。通知提及,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在土地公开出让活动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置条件。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非完全自持商业、可分割销售商务办公项目用地不得设置竞买人资格条件及其他妨碍公开竞争的不合理条件。对于生产工艺需要以及规划、环保等有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可以从竞买人资质、产业准入类型及投资产出规模等方面提出合理的竞买条件,但不得有针对性、唯一性。

通知规定,要严格宗地出让形式和规模。商品住宅用地或含有住宅的两种以上用途土地,必须以宗地为单位公开出让。不得随意切割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分的住宅用地地块出让,不得将住宅用地与其他用途宗地“捆绑”出让。宗地出让面积规模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规定执行。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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