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酒后青年半夜驾车被刮蹭 为出恶气敲诈过路货车

www.fjnet.cn 2013-10-14 06:49  杨玉娟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杨玉娟 通讯员周素梅 黄勤鑫)闽清男子陈山(化名)和林水(化名)半夜酒后驾车被一货车刮蹭,货车翩然而去。两青年为泄愤将车横于路中当起了路霸,打砸过往货车并索要钱款。近日,闽清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陈山、林水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1月5日傍晚,陈山、林水在闽清相遇,老友重逢不免要聚一下。两人相谈甚欢,还来了点小酒,时间不知不觉就到了凌晨2点。年纪稍大的陈山立马作起了大哥的样子,邀请林水乘坐他新买的小轿车。

酒壮人胆,已经微醺的两人就半夜驾车上路了。途经窄道时,一货车相向而来,刮蹭到了他们的小轿车。等两人反应过来时,货车已经不见踪影了。陈山看着“伤疤”,一边心疼不已,一边破口大骂。为了消除心中的怒火,借着那么点醉意,两人便开始谋划如何要回赔偿金,并顺带收拾下货车司机们。

于是,他们便把车停在路中央,手持铁杆,逢货车就拦下来,不仅向每辆货车要200元,而且对货车进行打砸,以牙还牙,以示惩戒。

如此三巡过后,两人的醉意已经消除大半,渐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慌忙之中,两人逃离了现场。而后,林水到公安机关自首,随后,陈山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