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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租车实行记分考核管理 用假币禁开三年

www.fjnet.cn 2013-10-12 06:5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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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出租车驾驶员从业门槛提高

本报讯(记者刘云鹏 谢丹)昨日记者获悉,福州交通部门出台福州市出租车企业管理和驾驶员从业管理的暂行实施细则。根据新规,驾驶员一年内因拒载、无故绕道、拼客、不按计价器收费等行为被处罚两次的,3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营运。此外,与原来的政策相比,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门槛将有所提高。

一年有酒驾记录不得报考

新规增加了“一年内无涉酒涉毒驾驶、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三年内无故意犯罪记录”。同时,原来要求申请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2年以上,新规也明确须取得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将驾龄条件提高到3年以上。

根据新规要求,驾驶员经过职业培训合格后,还必须“向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3年。其中,全国公共科目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考试合格后可申领相关的客运资格证,经道管部门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车客运服务。

处罚两次3年内不得运营

服务上,新规也对出租车驾驶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出台了更严厉的处罚办法。新规称,若出租车驾驶员扰乱营运秩序,情节严重的或在1年内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处罚次数达2次的,将被取消客运资格并收回服务监督卡,3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运营。

这些相关规定包括了:不使用、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擅自调整计价器影响营运秩序的;存在“在待租状态下,拒绝提供载客服务”、“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在出租车营业站点内不服从管理人员调派”等拒载行为之一的;招揽其他乘客合乘的;无故绕行的;在运输乘客途中擅自变更车辆或者将乘客移交他人运输的;转借、出租或者涂改客运资格证的。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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