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疑高空抛物所致 车停通道上挡风玻璃被砸

www.fjnet.cn 2013-10-11 08:34  涂明 林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 林丹) 福州梅峰支路的红鼎山人大厦的通道,贴了几张标语:通道不得停车,违者责任自负。昨日下午,孔女士准备入住该大厦内的酒店,没注意标语上写的,把车停在通道里。结果,车前挡风玻璃被砸了。

孔女士告诉记者,下午两点多,她开车到梅峰支路红鼎山人大厦,准备入住大厦内的佳季酒店。当时,她把车停在了大厦的通道里,没停进停车场。在酒店办好手续出来后,发现小车前挡风玻璃和引擎盖之间的部分被砸,前挡风玻璃出现几条裂痕,引擎盖凹陷了一小块。

洪山派出所的警察随后到现场查看,但未发现现场有可疑的物件,初步判断很可能是高空抛物所致。

大厦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大厦很多地方都贴了提醒标识,提醒入住酒店、大厦租户等人,把车停进停车场,孔女士停车的地方是消防通道,也是大厦进出唯一的通道,是不能停车的。

警察表示,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如造成人的生命或财产损失,轻则治安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现在无法找到高空抛物的嫌疑人,现场也没留下什么物件,很难找到此人。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律师说,如果入住酒店,最好将车辆停放在酒店指定的停车场所。车辆若在停车场所受损,酒店方面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未停在其指定停车点,车辆受损,酒店方无需赔偿。所以,入住酒店时,最好还是看清停车标识,如果没看到,就去问保安。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