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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上下杭征签首日 九旬翁惜别老宅获偿170万

www.fjnet.cn 2013-10-11 06:58  陈昕颖 肖春道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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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无证店面也可“转正”补偿

本报讯(记者吴静 见习记者郭立峰)昨日,记者在上下杭拆迁指挥部现场发现,有部分住户反映自己在上下杭经营零售业,但由于所经营的商品比较杂乱,且营业面积非常有限,同时加上历史因素等,这几十年来均是“无证”经营。现在面对拆迁,“无证”营业性用房是否可“转正”?

记者从拆迁指挥部了解到,对营业性用房的补偿安置也有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记载的性质或用途为营业性店面的,可按营业性店面进行补偿安置。

被征收房屋改成营业性用房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产登记机构确认,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明,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对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最多不超过6米)依据规定补偿。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一律按原房用途补偿。

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经认定营业性用房的,其征收补偿款可用于购买住宅安置房,但购买住宅安置房的面积最多不超过认定的营业性用房面积的3倍。

非公益性用房的附属物只能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补偿方案还明确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标准,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生产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生产经营期限的年平均利润确定。停产停业期限,一般按不低于半年计算。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对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上以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矢量图)为依据,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建设年限区分处理。

超过签约期限搬迁,不享受规定的奖励及优惠政策。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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