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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今年计划招聘15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www.fjnet.cn 2013-10-10 08:02   来源:福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福建省福州市招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简章

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聚集优秀人才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共福州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招聘15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一、招聘职位、职数(共15个)

1.属市委管理的国企副职职位(10个)

福州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福州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福州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1名

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1名

马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1名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工程师1名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1名

2.属市国资委管理的国企副职职位(5个)

福州鼓岭保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

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福州聚春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1名

福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招聘范围、报名资格条件和薪酬待遇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大中型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及全国大型非公有制企业,福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

大中型企业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二)报名资格条件

1.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业绩较突出。

3.符合各职位的年龄、学历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等要求。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3)属市委管理的国企副职职位的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条件: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报名人员应是现任副县(处)级及以上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以上;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以上。

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应是现任相当副县(处)级及以上职务;或任相当正科级职务满1年以上;或任相当副科级职务满4年以上。

大中型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报名人员应是现任央企子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央企二级企业子公司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省管国企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管国企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设区市管国企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央企二级企业子公司中层正职满1年以上、或者任省管国企子公司中层正职或省管国企二级企业子公司正职满1年以上、或者任设区市管国企中层正职或设区市管国企子公司领导班子正职职务满1年以上;或者任央企二级企业子公司中层副职满4年以上、或者任省管国企子公司中层副职或省管国企二级企业子公司副职满4年以上、或者任设区市管国企中层副职或设区市管国企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职务满4年以上。

大型非公有制企业报名人员应是现任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企业中层正职或企业子公司领导班子正职职务满1年以上、或者任企业中层副职或企业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职务满4年以上。

上述任职年限计算至2013年9月30日(含)。

属市国资委管理的国企副职职位的报名人员不受上述任职资格条件限制。属市国资委管理的国企副总经理职位的报名人员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可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限制。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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