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城建 > 正文

福州上下杭12月29日开始搬迁 安置房源增至23个

www.fjnet.cn 2013-10-09 07:26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案例测算(仅供参考)

以一处木构二等、成新率65%的住宅为例,假设该住宅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符合不足45平方米优惠政策的条件。

该房产的补偿情况为:

1.区位补偿款:30平方米×9385元/平方米=281550元

2.旧屋补偿款:30平方米×750元/平方米×65%=14625元

3.搬迁奖励:30平方米×1877元/平方米=56310元

4.公摊补偿:30平方米×10%×(9385元/平方米 1877元/平方米)=33786元

5.补足45平方米:(45平方米-30平方米)×(9385元/平方米 1877元/平方米)=168930元

6.按户搬迁奖励:60000元7.租房补贴:20000元

8.安家补贴:30平方米×50元/平方米=1500元

9.搬家费(2次):30平方米×15元/平方米=450元(单次补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计2000元

10.增发过渡费:30平方米×10元/平方米·月×3个月=900元

11.过渡期间的过渡费按实际过渡期限计算,每月过渡费标准为10元/平方米

12.隔墙洁具补偿费按实际安置房的标准户型为基数计算,补偿标准为80元/平方米

13.不含电话、闭路、宽带、装修等补偿假设选择安置房为福机新苑、上海新苑、红星苑一期等对接价格为11000元/平方米的安置房,安置房型测算情况:

(区位补偿 旧屋补偿 搬迁奖励 公摊补偿补足45平方米)/安置房源对接价格=50.47平方米,就近上靠安置60平方米房型一套。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